我的一个朋友,在A单位工作,2008年出去到B单位做博士后,申请的是在职博士后,期间一直要求A单位安排岗位,一边工作一边做博士后(绝大多数在职博士是这样的),但A单位不同意,一直按所谓的脱产博士后处理,而B单位一分工资没有。现在A单位定编,一气之下退站(B单位完全同意,顺利退站),现在A单位人事处批评他为什么不经过同意就退站了,拒绝安排,而如果调走的话,这两年不算服务期,不仅这样而且这两年的A单位发的工资都要返还!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的朋友能否起诉A单位,要求安排岗位或是减免要退还的工资?
如果没有协议,则若离职,有关的工资不必退还。
您好!
当事人双方各说一词,所以得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只有证据,起诉对方用人单位当然是可以的。
而对于工资的返还这显然是不合法的,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