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降级标准”看中国研制舰载机的可行性1
为说明问题,用“降级标准”来探讨中国研制舰载机的可行性对许多读者来说可能更有说服力和简单明了,走用陆基飞机改装的道路对许多读者来说,也更为熟悉和恰当,故这里也就以假设的角度从现成的歼-7战斗机为案例来推断中国发展舰载机的可行性。中国的现有战斗机起飞重量都比较小,像歼-7飞机正常起飞重量只有7350千克,结构也比较简单,基本上为圆形截面,机身受力特性比较理想,只需要在机身下增加一道用来传递弹射力和阻拦过载的加强梁就可满足起飞阻拦需要,在加强机身结构上不需太多的变动,付出的重量代价也不大。起落架的加强也是一个只增加重量,对其它方面影响不大的改进,中国的飞机在起飞降落速度上也比西方国家同时代的战斗机要低,例如歼-6的着陆进场速度是235~245千米/小时,比法国的舰载“超军旗”还要低,假如把歼-6改装成舰载机的话,则着舰速度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歼―7的机翼面积是23平米,只比同重量的美国舰载机A-4少1.14米,要增加面积只需把机翼的纵向尺寸稍微放大十几厘米就可以达到A-4的水平。A-4采用了前后缘衿翼,歼-7有后缘衿翼,只需再增加前缘衿翼即可,歼-7E已达到了此目的,使降落速度降低到270千米/小时,为了尽量不增加舰载机的结构重量,许多翼展不太大的舰载机基本上都没有采用机翼折叠机构,老式舰载机如A-4、“鹞”式等,新的则有法国的“阵风”舰载型,通过舰载机之间合理的停放布置,不采用机翼折叠对载机数量和减少机体所占用的航母空间影响不大。歼-7E的翼展也不大,也可以不采用机翼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