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降级标准”看中国研制舰载机的可行性3
也许有人会认为像歼-7这样的轻型战斗机已经不能满足未来战争的需要,因此作出上面的假设没有意义!但是考虑到英国的“鹞”式战斗机至今还是轻型航母上的主战飞机,而这种飞机的飞行性能甚至还不如歼-7,相信读者也就不会为歼-7能否满足未来海战需要担心了。能不能满足需要,还要看机载武器及雷达等武器装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能满足在航母上的安全起降和达到主要的飞行性能,基本上就可以说舰载机的设计目标已经达到。舰载歼-7在速度性能上决不会低于F-35,只是在航程和武器携带量上要差一些。舰载歼-7的空战推重比由于飞到战区后燃油的消耗,可以达到一半以上,只稍比“海鹞”低一点,但是“海鹞”的高推重比优点只是在起飞和低速飞行时能表现出来,由于该机的机身粗大,在0.5马赫以上飞行阻力就会大增,高推重比的优点就表现不出了,而舰载歼-7E1的阻力增加就少得多,因此在空战时舰载歼-7E1的加速性就会高出“海鹞”。歼-7的机首设计不便于安装较大尺寸的雷达,那还可以用FC―l:真正的选择在这里,用歼-7只不过是为了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