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精神分裂好了数年,只服极少量的药,医生也早说可以停,但是父母担心,不敢停,别人请他做事,都说他智商高,聪明,而且他知道他应该一辈子不会复发,可是他曾经被诊断为精神分裂,而且父母告诉了亲戚。他担心的是如果知道的人因为利益纠葛而蓄意将正常的他送进精神病院,他这一生就毁了,网上好多这种类似的事。他现在好了,有财产权吗?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他的权利与一般人一样吗?如果亲戚对外说出他的疾病,他该怎么办?如果他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他送入精神病院,他又该怎么办?听说,只要亲人说某个人有病,医生就不论这个人如何解释都没用。他现在该怎么办?手上有一个精神分裂病历,是不是改掉病历名字或销毁病历就能销毁证据?如果父母去世了,监护人的身份就落到其他人身上了,别人如果想获得他的财产,将他送入精神病院该怎么办?其实医生说了这病感冒一样常见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1.无论他的精神状况如何,他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他的财产方面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他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是否患有精神病由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出鉴定,不是由他的亲戚决定的。
4.任何人都没有把正常人送到精神病院的权利,他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比如:报警;申请精神鉴定,等。
5.精神分裂病历最好不要篡改,您们妥善保管不要随便给他人。
6.监护人要依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做对被监护人不利的事,否则,可以提前诉讼,要求法院变更监护人,并赔偿被监护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