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父亲被车撞,小腿骨折,交通队认定是对方全责,对方是一个公司的车。老人的伤未愈,可能也够不上伤残,但一直住院需要加入轮流陪护。
对方司机先付5000元后,就一直哭穷,请问现在可以起诉吗?以谁为被告,公司还是司机?大概可以判多少?
朋友的老父亲被车撞,小腿骨折,交通队认定是对方全责,对方是一个公司的车。老人的伤未愈,可能也够不上伤残,但一直住院需要加入轮流陪护。
对方司机先付5000元后,就一直哭穷,请问现在可以起诉吗?以谁为被告,公司还是司机?大概可以判多少?
刚刚看到你的这个提问,回答如下:
1、可以起诉的。起诉前你可以请求由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能调解结案最好,但调解并非必经程序。
2、以公司为被告,因为是公司的车辆,司机只是职务行为。如果车辆是挂靠公司,可以把实际车主(若是司机就告司机)与公司一并起诉,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3、赔偿数额,你自己或委托律师来算一下吧:没有了残疾人赔偿金,赔偿大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既然是公司的车,交通队又判对方全责,现在你可以起诉对方公司。司机可能没钱,但是公司不可能没钱吧?不过倾向私下解决,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和保险业务人员。
找相关人员咨询一下,先看看能不能私下解决,不行的话就立即起诉,因为过了一段时间可能想上诉都批不了了。
既然“朋友的老父亲被车撞,小腿骨折,交通队认定是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就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事项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
虽然老人的伤势可能构不成伤残等级,但毕竟老人的伤还未痊愈,且一直住院需要家人轮流陪护。这种情况下,对方司机先付5000元后就一直哭穷,显然在回避推脱责任,是不能够接受的。
现在可以起诉,起诉的对象是肇事司机,公司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他们赔偿的事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老人本身及护理亲属等)交通费、可能存在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已经发生及可以预见的费用。
交通事故首先要经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持交警队出具的调解终结书,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也才可能受理。没有调解终结书,法院不受理。
所以你朋友的父亲现在不能起诉,要等交警处理后才可起诉。
起诉的对象可以列司机和车主为共同被告,当然责任肯定是司机的,但车主先行赔付后可向司机追偿。对于伤者,获得赔偿是第一位的。
因不构成伤残,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医疗费当然是看实际支出以及是否需要二次手术的费用,误工费要看老人是否仍在工作,护理费用要看是否医院指定的陪护需要医院出具证明,证明确需陪护及陪护人数。
既然司机已垫付5000元医疗费,建议不要马上起诉。可由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赔偿。
哭穷一说,是客观存在的,多数司机都这样。
作为伤者家属,也要从老人身体情况、受伤情况出发,但不要漫天要价。
如果调解不成,起诉的话,一审二审是很费时间和精力的,况且还存在执行的问题。
建议,调解解决。
呵呵,这个还是上相关网站或者是打律师所电话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