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后,卖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且买方不履行此合同并没有合理理由,表示同意承担违约责任,但卖方坚持要履行合同。
请问本案法院应如何判?是判继续履行还是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有具体法律依据吗?
法院可以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按照你说的情况,对方坚决拒绝履行合同,并同意承担违约责任,那法官一般也不会判决继续履行,而是判决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只能这样说,就算法院判了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他还是不干,你还是只能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