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中国消费者?
中国在90年代公布的《三包规定》中,明确的提出,彩电的“三包”有效期为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目前质量申诉中争议很大的问题是,液晶面板是否属于“主要部件”?还有些合资厂商认为,平板电视面板属于电视的主要部件,但《三包规定》目录中的“彩色电视机”,只限于传统显像管彩电而不包括液晶彩电,一句话:“平板彩电不是彩色电视机。”
国家相应法规的不健全,使得一些企业开始在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字上下起了功夫。并且,中国庞大的市场,也使得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人们不舍得放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念。
其实不光平板电视有这样的问题,许多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质保歧视都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它们绝大部分都是售价相对更高的国外品牌。丰田汽车的诸多“门”事件,看着欧美市场的频频召回,针对丰田“召回门”事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同声不同步?为什么同病不同治?为什么同损不同赔?为什么同命不同权?
想到这里,不仅要问!为什么我们在付出更多价钱的同时,不能得到更好的服务呢?为什么我们买了贵的东西,却得到了贱的服务?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