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是农历腊月二十八,新洲小伙胡春华从海南打工回来,顾不上回家放行李,便租车赶到妻子甘金萍的娘家,打算接妻子回家过个好年。没想到娘家大门紧闭,妻子一言不发,从门缝里递出一份新洲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甘金萍与被告胡春华离婚”这样的判决对胡春华来说不啻晴天霹雳:“自己毫不知情,咋就这样‘被离婚’了?”
打工回家过年才知道“被离婚”
今年37岁的胡春华是新洲区李集街张集村张家湾人,1999年,他经人介绍与汪集街吴河村的甘金萍结婚。2003年初,胡春华贷款凑了14万元买了辆大货车在武汉跑货运,并将妻子带在身边。没想到10天后,货车被人盗走,保险公司赔付了80%的裸车款。
一个月后,胡春华再次购买了一辆货车。不料当年9月,该车将一名老人撞成脑外伤,住院费花了15万多元。
此后,胡春华的大货车经常出事,赚的运输费还不够赔钱的。2006年6月,胡春华低价将车卖掉,跟朋友合开了个家具厂,因生意不好,家具厂不到半年便亏了3万多元。这时候,胡春华已欠下外债20多万元。
胡春华说,自从负债后,他发现妻子渐渐疏远,2006年起干脆带着1岁的儿子搬到娘家住。但他一直认为,只要一家人和睦,慢慢把债还清,还是会幸福的。于是,2008年过完年,他前往海南打工,没想到回来后,面对的却是一纸离婚判决。
胡春华称,他和妻子结婚11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法院的判决从起诉到判决书的下达,不仅他毫不知情,同村的亲友和乡亲们也无一人知晓,大家觉得十分蹊跷。
疑点多多的证明材料
是不是外出至今未归
记者在新洲区法院2009年5月4日下达的判决书上看到,甘金萍起诉丈夫的理由是:完全不照料家庭生活,甚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判决书还称:“经过审查查明,从2005年起,被告胡春华外出至今未归。”依据则是甘金萍的当庭陈诉、李集街张集村委会证明、汪集街吴河村委会证明以及甘金萍的三名邻居的书面证明等。在该案的案卷里,记者看到李集街张集村的村委会证明里说“我村胡春华在外打工,几年未回村,家中无人,在什么地方打工,地址不详,情况属实。”还盖有公章。
那么,这份证明到底是谁开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