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广东国旅、广东中旅、深圳国旅、深圳航空国旅、中山国旅、汕头旅总等13家有游台组团资质的旅行社,联合签署了《广东省赴台旅游组团社自律公约》,规定“赴台游组团社以不低于平均每晚900元人民币的接待标准、须住4星以上酒店、线路行程不少于5天4晚为宜”……“上述办法自2009年4月7日开始执行”。 也就是说,才上架不足半个月、大受工薪阶层青睐的2000多元4-5天台湾游,将被强行逐出市场,价格将上涨到3600元。有业界人士踢爆集体涨价内幕——为了“大家都有肉吃”。(见2009年4月5日《新快报》)明眼人不难看出,这个公约并非“自律”而是联手涨价。也就是说,旅行社“吃肉”需要游客多掏银子来买。广东13家旅行社联手涨价的行为,显然不妥。
随着海峡两岸关系趋暖、台湾旅游市场向大陆开放,大陆的台湾游日渐火爆,这对于进一步密切两岸关系,意义深远。作为有台组团资质的旅行社来说,不仅增加了新的旅游线路,也为加深两岸关系承担了一种责任,其作用当然不仅仅限于组团旅游本身。基于此,即便旅行社开始赚得少一点,也应乐促其成。更何况,据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理事、台北国旅顾问董彬指出:2000多元游台湾不属于低价团。因为现在台湾地接社在实际操作中,大陆旅行团的团费已降到每日人均45美元了。既然如此,广东的13家旅行社急于抬价的目的何在?怎能仅仅为了经济利益,给赴台旅游和满怀热情的大陆游客浇冷水?这显然是一种缺乏责任感的短视行为。
广东13家旅行社的这种行为也涉嫌违法。正如广州律师协会的负责人指出的:制定市场竞争准则,属于市场宏观调控行为,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旅行社作为“商家”,是没有这个权限的。现在旅行社自己制订价格标准来“规范自己”,其实就涉嫌“市场垄断”了。这是因为,这已违反了国家《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也违反了第十七条规定,即:“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大陆游客赴台旅游正在升温。在台湾经济遭受世界经济衰退影响的情况下,赴台游无疑受到了台湾业界和民众的欢迎,也为大陆人民一览宝岛美景提供了机遇。希望广东的旅行社能够尽快纠正自己的行为,旅游管理部门也须出面依法叫停,以保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