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春光明媚的时节去欣赏祖国宝岛台湾的风情,却因为旅行社“出尔反尔”,原来定好的航班推迟了一个多月,这让宋女士一家的台湾游不能成行。更遗憾的是,和旅行社多次交涉,对方都不肯承担责任。近日,经绍兴市旅游质监所协调,旅行社向宋女士作了书面道歉并赔偿现金800元。
据了解,2月17日,宋女士在绍兴县山阴路一家旅行社预订了去台湾的机票,当时约定是3月30日的航班,她交了4张机票共8000元定金。就在宋女士家人做好去台湾旅游的准备时,3月14日,旅行社突然告知,原定3月30日的航班因故取消,只能改为4月4日的了。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宋女士一家非常懊恼,他们认为旅行社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旅行社表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不能承担赔偿责任。3月17日,宋女士向绍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但旅行社坚持己见,调解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近日,宋女士向绍兴市旅游局投诉,在该局旅游监督所的协调下,旅行社向宋女士书面道歉,同时赔偿机票定金的10%,计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