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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指出围绕建设国际商贸名城目标,旅游业要构筑以购物旅游为龙头、会展商务旅游为配套、休闲文化旅游为支撑的旅游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商贸旅游目的地城市。
《意见》描绘了未来10年义乌旅游业的宏伟蓝图:到2015年,年旅游收入达125亿元,旅游项目开发和景区、景点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义乌的购物旅游、会展商务旅游成为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品牌,作为浙江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以及华东国际黄金旅游线重要节点城市的地位初步确立。到2020年,义乌年旅游人数、旅游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旅游事业全面发展,成为产品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良、环境和谐的国际知名商贸型旅游目的地城市。
《意见》在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用地、旅游发展资金投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简化旅游项目审批手续,对有利于带动义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全局性、战略性旅游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景一策的政策,全力扶持;对涉及旅游配套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将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和用地,及早开发建设;民营资本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运营期满一年后,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意见》指出,义乌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旅游各项事业发展。同时,还提高了对组织国内游客到义乌旅游的奖励标准:对组织国内游客10人(含)以上团队来义乌市购物而且全年总人次在100人(含)以上的,不在义乌住宿的,按每人次8元给予奖励;在义乌住宿的,则按每人次20元给予奖励。组织境外5人(含)以上同时入境旅游团队全年总人次在20人(含)以上的,对不住宿和住宿的分别给予每人次50元、100元的奖励。凡组织专列或专机团队来义乌旅游,住宿的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不在义乌住宿的减半奖励。
为鼓励义乌市旅游企业和景点景区创优升级,《意见》对取得经营出境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进入全国及浙江省100强、50强的旅行社,以及通过三星、四星和五星评定的旅行社或饭店,或者通过省级以上绿色饭店评定的,都将给予一定奖励;对通过国家AA、AAA、AAAA、AAAAA级评定的旅游区(点),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通过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成功创建省级旅游特色村,或通过一星、二星、三星级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乡村旅游点(区),以及通过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农家乐”经营户,也将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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