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美容业不是娱乐场所
提案名:《正本清源 归口管理 慎将美容业列入“娱乐”范围》
背景:由于美容服务的私密性和与顾客零距离接触的行业特性,使其被少数不法人士利用,将*依附到一些美容美发店,为此公安部门在对娱乐服务场所开展的“扫黄打非”整治行动中均将美容业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之列。全面停止发放美容行业开业营业执照的时间长达5年,对美容行业的有序发展和正常营运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造成社会上部分人员把美容业与*简单划等号,甚至把美容业看作是*的代名词,严重损害了美容行业的社会形象,使得部分消费者对美容业的认识产生偏差,此举严重影响中国美容经济的良性发展。
建议:1.明确行业属性,敦促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将美容美发列入“娱乐业”范围。2.进一步加大对混迹于美容行业*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对无证无照,缺乏美容美发的基础设施,美容美发师不具备上岗执业资格的美容院店进行全面整治。3.从开业资格准入上严格把关,提高美容业的进入门槛,从各个环节全面杜绝*依附于美容行业的丑恶现象。
七、中小型美容企业开业可改注册登记为备案制
提案名:《改进工商开业登记方式 扩大美容行业就业总量》
背景:目前中国美容服务机构总数已达167万家,其中50平方米以下的微小型美容店占总量的65.04%;50~100平方米的小、中型美容店占总量的24.12%;平均每店就业人数为5.1人。此外在投资额上,5万元以下投资额的比例超过行业总量的50%,是典型的劳动密集性,以微、小、中企业为主体的新兴行业。
建议:1.参照和汲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开业模式和体制,对微、小、中型企业,大都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和政策。2.5人以下的微、小型企业不再进行注册登记,改为备案登记制方式。3.达到一定规模、需要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尽量缩短注册登记时间,减少注册登记的手续和审批环节。4.适当减免工商管理部门向美容美发行业的微、小、中型企业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