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优先法理研究
分類: 图书,社会科学,教育,教育理论,
作者: 孙宵兵著
出 版 社: 教育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5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13736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从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出发,运用人的发展理论、教育内源论、知识社会学、权利本位论、法人自主权理论、内生增长理论、人力资本论、知识经济论等多种理论研究成果,开拓性地对教育优先主题进行了全面、广泛、深入的研究。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以及现代化建设的诸多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内容简介
教育优先是教育政策、教育法学领域的重要主题,涉及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教育立法以及社会科学的众多领域。作者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从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出发,运用人的发展理论、教育内源论、知识社会学、权利本位论、法人自主权理论、内生增长理论、人力资本论、知识经济论等多种理论研究成果,开拓性地对教育优先主题进行了全面、广泛、深入的研究,指出教育优先的哲学含义是人的自由优先,教育学含义是促进人的发展优先,法学含义是受教育权优先;提出了教育活动优先、教育关系优先、教育事业优先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等新的重要范畴;全面论述了教育优先在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新的意见和建议,在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学研究领域具有原创性和突破性,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以及现代化建设的诸多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作者简介
孙霄兵,男,出生于贵州遵义。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1982年获北京大学文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2006年完成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学术兼职有北京大学、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长期从事教育法学、教育政策研究和文学创作。著有《外国教师法选编》(1991)、新诗集《微笑之境》(1996)、中国古典诗词集《青枫时节》(2002)、《受教育权法理学——一种历史哲学的范式》(2003)、《教育的公正与利益——中外教育经济政策研究》(2004,合著)、小说《中途》(2005)。近年主编《中国民办教育组织与制度研究》(2003)、《学生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2005)、《义务教育法释义》(2006),发表论文《新修订的的法理创新》(2006)等。
目录
第一单元 教育优先研究的方法论
第一章 教育优先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优先概念的基本含义和意义
第二节 教育优先主题的提出
第三节 教育优先主题的研究方法
第二单元 教育优先研究的性质论
第二章 人的发展优先
第一节 教育的性质
第二节 教育优先是人的发展优先
第三节 教育优先对于教育发展的作用
第三章 受教育权优先
第一节 受教育权优先的法律史由来
第二节 受教育权优先对于教育优先性质的根本揭示
第三节 受教育权优先决定了教育优先的实现程度和水平
第四节 受教育权与其他权利的优先比较
第三单元 教育优先研究的现象论
第四章 教育活动优先
第一节 教育活动对于人类社会变迁和发展的作用
第二节 教育活动优先的知识社会学基础
第三节 教育活动对其他社会活动的优先
第四节 法学视阈中的教育活动优先
第五章 教育关系优先
第一节 教育关系和教育社会关系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优先
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对宗教法律关系的优先
第五节 教育法律关系对行政法律关系的优先
第六节 教育法律关系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优先
第七节 教育法律关系对刑事法律关系的优先
第六章 教育事业优先
第一节 教育事业的含义和特点
第二节 教育事业优先对于国家发展的作用
第三节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当代中国教育事业优先的政策及其发展
第七章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第一节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战略学分析
第二节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教育学分析
第三节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经济学分析
第四节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法理学分析
第五节 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政策讨论和立法思考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教育优先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教育优先主题的提出:
要想开展研究,首要的是确定研究的主题。不仅如此,还必须确定,这个主题是在什么意义上提出的,是否重要。古往今来,人们在研究教育的性质和作用的问题时,选取了很多的角度,得出了许多重要的结论。教育的性质和作用在不同的时代也体现为不同的认识。强调教育的优先是一个很重要的角度。教育与优先之间有着性质上的联系。研究教育优先,是打开认识教育的性质和作用之门的一把钥匙。或者说,教育的作用和功能,从优先的角度去认识,就可以获得进一步明确的解释和更为深刻的认识。那么,如何提出教育优先主题呢?我们认为,对于教育优先这一主题的提出,可以在三个维度上加以认识。
一、教育优先的现象提出:
教育,最初是作为个人生活现象和社会现象被观察、感知到的。教育现象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的关系,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有利于教育的现象,都是属于教育优先的范畴的。我们对于教育优先的认识,是从这些现象和感受开始的。这就决定了教育优先的研究遵循的是从现象出发的路线。
我们观察感受到的这些教育优先的现象,有的是在现成的政策、法律和理论框架中被解释的;有的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解释。也就是说,在观察到这些教育优先的现象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思考教育优先的政策意义。
许多国家法律对于教育中优先的问题进行了规定。1980年8月11日《智利共和国政治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父母有优先教育其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对这种权利的行使提供特殊保护。”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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