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作者: 胡肖华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5-3-1字数:版次: 1页数: 42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182210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权利与权力的博奔--行政诉讼法修改纵横谈》一书系200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与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行政诉讼理论研讨会研究成果的结集出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即该理论研讨会的中心议题,与会代表既有行政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又有其他部门法学科的权威专家,还有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士,其所提交的论文涵盖行政诉讼法内容或形式上的诸多瑕疵与缺陷,其中某些观点立意深刻、见解独到、富于创新,体现了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学术水准,并具有相当的实践指导意义。根据论题所涉范围,我们将本书分为五篇:(1)基础篇:以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维度为视角,集中阐释了行政诉讼法修改必须厘定的若干基础性、前提性理论范畴,如行政诉讼与宪法、行政诉讼与宪政、行政诉讼的目的等;(2)现状篇:以现行行政诉讼法运行的实然状况为出发点,深入剖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困境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3)修改篇:以行政诉讼的制度缺失为立足点,具体论证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定位、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受案范围、被告资格、举证责任、司法变更权等问题;(4)建构篇:以制度创新为基本宗旨,突破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文本范式,通过吸收、借鉴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与经验,尝试性地提出了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有限调解、行政判例等制度构想;(5)其他:主要汇集了上述内容之外却又与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目录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首届理论研讨会综述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与修改定位
二、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
三、行政诉讼的类型化
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五、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其他问题
七、行政法院的设立
基础篇
行政诉讼与宪法关系之辨
一、宪法:行政诉讼之制度基石
二、行政诉讼:宪法之规则化与实证化
三、行政诉讼与宪法:互补共济与良性互动
论行政诉讼的宪政机理
引言
一、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的产物
二、行政诉讼以法治为理念前提
三、行政诉讼以分权为机制保障
四、行政诉讼以人权为发展动力和价值追求
结语
论行政诉讼目的的惟一性
一、现行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的多元化
二、从对行政诉讼目的的价值判断看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目的
三、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二元化表述及其弊端
四、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二元化的原因及其实质
五、作用和功能的不可替代性是决定行政诉讼立法目的惟一性的现实基础
六、从程序设计看行政诉讼法目的的惟一性
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是行政诉讼的惟一目的
现状篇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实证考察及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证考察
三、问题的原因
四、尾论
论行政诉讼突围与行政法院
一、当前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行政诉讼步人今日之困境的根本原因
三、设置行政法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
论我国行政诉讼困境之成因
一、国家权力的配置模式是问题的关键
二、具体制度设计的缺陷是其促成要件
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是其存在根源()
四、文化观念落后更难辞其咎
修改篇
行政诉讼法修改定位
一、行政诉讼法宝贵精髓——体现现代行政法治思想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必然——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
三、行政诉讼法目的定位——救济权利与监督权力并重
四、行政诉讼法修改设想——全面精细与完善
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检讨与重构
一、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界定
一、传统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
三、影响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因素
四、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重构
反思与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之研究
一、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之缘由
二、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现状之反思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之重构
结语
关于《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案件管辖
二、关于被告出庭应诉的问题
三、关于起诉期限
四、关于行政合同案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界定标准研究
一、正确认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界定标准
二、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界定标准的理论根据
三、重新确立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准
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缺失
一、受案范围仅限于投诉
二、受案范围明确排除政府采购合同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逐步扩大之机理与构想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责任管窥
一、举证责任概说
二、行政诉讼原告举证责任之机理分析
三、行政诉讼原告举证责任之实证检讨
四、行政诉讼原告举证责任之制度完善
行业组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探析
建构篇
其他
书摘插图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首届理论研讨会综述
2004年6月25~27日,在南国莲城湘潭(大学)召开了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首届理论研讨会。此次理论研讨会的中心议题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会议共收到论文20余篇,学者们围绕现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等问题各抒己见。现将本次会议的讨论内容综述如下: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与修改定位
有学者认为,《行政诉讼法》的颁行是当代中国开启民主宪政建设的标志性事件,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公民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求的提高,该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行政诉讼法必须修改。更有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证与分析,她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必要性之根源在于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1)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第一,市场经济的建立,价值观念的更新;第二,WTO后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第三,人权领域相关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2)行政立法的日益完善,对行政审判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3)行政法学和诉讼法学研究,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关于修改定位问题,有学者认为,法律的修改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对立法目的的定位。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是一种折衷和妥协的产物,既有规范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这一直接目的的表述,也有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内容。鉴于行政诉讼制度自运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该学者进一步指出,应当将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定位于:精细化与完善化,即对之进行全方位的修改,且应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证据制度、裁判制度、时效制度、执行制度等几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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