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法律手册6:劳动纠纷处理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劳动合同,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9-1字数:版次: 1页数: 30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170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了解法律如何规定是您维权的基础,因此,本书《基础法规篇》较为全面地收录与您维权息息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备研读、查阅。
掌握维权的方法技能是您维权成功的保证,因此,本书《维权实务篇》不但介绍了如何打官司的程序知识、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收录了典型案例,更总结了查阅法条、收集证据、法庭辩论注意事项、诉讼文书作等实务技能,助您更好的运用法律成功维权!
目录
基础法规篇
第一部分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5年8月4日)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工伤保险条例(节录)(2003年4月27日)
最低工资规定(节录)(2004年1月20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节录)(1994年12月6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1992年9月29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1994年8月16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1994年10月10日)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1997年10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4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第二部分劳动争议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93年11月5日)
第三部分急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1992年2月27日)
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1992年10月22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1993年11月5日)
……
第四部分劳动诉讼
维权实务篇
第一部分依法维权的基本知识
第二部分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取证与诉讼的基础知识
第四部分疑难问题解答
第五部分参考案例及索引
第六部分常用文书写作
书摘插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