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法律适用全书(2007)6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3-1字数:版次: 2页数: 79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340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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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各类各层法律文件层出不穷,让广大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在适用法律时无从下手。根据多年法规汇编的经验和与读者的交流,我们发现简单的法规汇编已经很难满足读者的需求,为力求突破,便利读者,我们这次组织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编辑出版了此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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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二、人身损害赔偿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四)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五)产品质量造成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
(六)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
(七)触电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
(八)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
三、违约损害赔偿
(一)劳动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二)买卖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三)房地产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四)供用电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五)赠与、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
(六)租赁、融资租赁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七)建设工程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八)运输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九)承揽、技术、保管、仓储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委托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一)行纪、居间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十二)旅游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
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一)著作权损害赔偿
(二)专利权损害赔偿
(三)商标权损害赔偿
五、国家赔偿
(一)综合
(二)司法赔偿
(三)行政赔偿
书摘插图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的住所】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
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