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业承包案件法律依据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29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412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新办案依据丛书》通过“主体法条文及适用指引+配套法律依据”的结构,贯彻“精深加工,形式简明”的法规编纂理念,将复杂的法律体系化繁为简,努力使每一本书都做到编排简约、一目了然。 本书是该系列之一的《办理农业承包案件法律依据》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及适用指引、配套法律依据等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及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
第二部分 配套法律依据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
(1985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录)
(1998年11月4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004年10月2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2004年10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节录)
(2007年5月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9年9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节录)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录)
(2002年8月29日)
退耕还林条例(节录)
(2002年12月14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年5月28日)
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2005年4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4年4月29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3年3月27日)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2003年7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21日)
二、承包权属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14日)
土地登记办法
(2007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3年11月14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0年3月3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证书管理的通知
(2006年5月25日)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2002年12月4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01年1 1月9日)
三、承包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
(2000年1月6日)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2001年12月30日)
四、征地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2001年10月2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2006年6月2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4年11月3日)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4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10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
(2005年1月24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2005年7月2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2002年7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1年11月16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2月13日)
五、承包纠纷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2004年4月30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办法
(2005年11月15日)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2006年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2006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999年6月28日)
书摘插图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适用指引
1.【村民委员会对本集体组织土地的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
2.【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承包经营方案的决定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
3.【农民集体所有权及重大事项决定程序】→《物权法》第59条
4.【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物权法》第60条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