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8·第四辑·总第134辑)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15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391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二、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十二辑,每月出版一辑,本辑为2008年度第四辑,收入2008牟3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2件,法规性文件4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12件。补收2008年2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1件。共计19件。
五、本汇编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以及广大读者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目录
编辑说明
行政法规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
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
措施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1号)
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司法解释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附:
2008年3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书摘插图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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