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分類: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7-1字数:版次: 1页数: 39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045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供大家学习参考。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任主编,杨兆业任副主编。 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阐释各条的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九条 【试用期】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 【加班】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一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后记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背景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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