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作者: 刘凯湘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2-1字数:版次: 1页数: 36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083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合同法既是一项古老的私法制度,又是充满了新鲜活力、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都被人们广泛而经常运用的交易规则。大至国际间的技术转让、直接投资、企业合并,小至我们的日常生活用品的买卖、搭乘出租车、到餐饮用餐,都是在进行一项合同行为,都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
合同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也可以说是有关财产流转和交换的规则。本书是一部关于合同法的民商法学讲义,全书分为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等,适合法律专业学生。
作者简介
刘凯湘,男,1964年12月出生于湖南攸县。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命题委员会成员。先后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8部。曾赴英国、芬兰、日本、美国等访问讲学。
目录
专题一 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提示
【正文】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疑案说法】
案例一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案例二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二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本章提示
【正文】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二、要约的要件与效力
三、承诺的要件与效力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三 缔约过失责任
本章提示
【正文】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赔偿范围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章提示
【正文】
一、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二、合同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三、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五、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五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本章提示
【正文】
一、附条件的合同的概念
二、条件的特征
三、条件的分类
四、条件的成就与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五、附期限的合同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六 效力待定的合同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四、无权处分行为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七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本章提示
【正文】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撤销权的行使
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四、显失公平的合同
五、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六、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八 无效合同
专题九 合同的履行
专题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专题十一 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专题十二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专题十三 合同的解除
专题十四 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其他事实
专题十五 违约责任
专题十六 合同的解释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专题十八 其他转移财产的合同
专题十九 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的合同
专题二十 中介服务合同
专题二十一 技术合同
附:主要参考书目和案例资料来源
书摘插图
专题一 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适用于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法律形式。交易是指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及等价有偿原则而发生的商品、劳务的交换,由这些交换所发生的交易关系构成了合同法的调整对象。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交易关系,都应当由我国合同法调整。所以,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各类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适用于各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合同,换言之,除了《合同法》已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商事法、人格权法、劳动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专利权或商标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著作权使用合同、出版合同、保险合同、合伙合同、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也应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未规定的、其性质为民事合同的无名合同也应适用合同法。
不能成为交换对象的利益不能成为合同的客体,有关这类利益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所以《合同法》第2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为身份关系不属于交易关系,故不应受合同法调整,例如离婚协议应由婚姻法调整,一方违反该协议,另一方不得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而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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