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学,
作者: 王利明 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2-1字数:版次: 1页数: 32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084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民法总则研习的一种尝试,通过对民法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以及时效和期间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和详细的讲解,以使读者对民法的概念、理论、体系有一个较为完整的把握和理解。本书也对民法总则中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如民法的性质、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体系、法律行为的建构、代理权的性质、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等问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同时本书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和疑难案例进行了探讨,力求使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书中专门以民法体系化为框架讨论了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等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以求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
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建设部顾问、新华社顾问。1981年12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1994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讲学;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
目录
专题一 民法导论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性质
四、我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五、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二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三、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三 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提示
[正文]
一、平等原則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則
五、公序良俗原则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四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五、民事权利的行使
六、民事权利的保护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五 权利主体:自然人
本章提示
[正文]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监护
五、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自然人的住所
[关联法规]
专题六 权利主体:法人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法人制度概述
二、法人的能力
三、法人的设立
四、法人的机关
五、法人的终止
[疑案说法]
一、案情筒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七 权利主体:合伙
本章提示
[正文]
一、合伙概述
二、合伙人的由资和合伙财产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四、合伙的债务承担
五、入伙和退伙
六、合伙的终止
[关联法规]
专题八 权利客体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二、物的概念
三、物的分类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九 法律行为概述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意义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十 意思表示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的阶段
三、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
四、意思表示的解释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十一 法律行为的效力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法律行为的生效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三、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十二 条件与期限
本章提示
[正文]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十三 代理制度概述
本章提示
[正文]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代理的分类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十四 代理权
本章提示
[正文]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授予
三、代理权的行使
四、代理权的终止
[关联法规]
专题十五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三、表见代理
四、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十六 时效与期限
本章提示
[正文]
一、诉讼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诉讼时效的效力
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八、期限的计算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专题十七 民事责任
本章提示
[正文]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民事责任的形式
三、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
[疑案说法]
一、案情简介
二、分析点评
三、本案启示
[关联法规]
书摘插图
专题二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民法的效力自初次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法律规范何时开始实施,可以由法律规范本身规定,也可以由制定法律的机关以命令或决议予以规定。如果立法对法律规范效力的停止时期不加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直至法律明文废止或修改时才停止生效。也有少数法律规范在公布之时即规定了停止生效的日期。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实施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民法在时间上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是否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即县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即不具有溯及力。一般的原则是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在通常情况下,新公布实施的民事法规只适用于该法规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当然,法律不溯及既往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民事法规也可以作出有溯及力的规定,但是,需以有明文规定为限。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空间效力一般可以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所谓域内效力就是指一国的法律效力可以及于该国管辖的全部领域,而在该国管辖领域以外无效。域内效力的一般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规的机关不同,民事法规适用的空间范围也不相同,这大体上有两种情况:(1)凡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例如我国驻外使馆,我国航行或停泊于国境外的船舶、飞机等。(2)凡属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所颁布的民事法规,只在各该政权机关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在其他区域不发生效力。所谓域外效力,是指法律在其制定管辖领域以外的效力。在现代社会,法律一般不能当然产生域外效力,但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为保护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利益,也可以在例外情况下规定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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