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案依据丛书15办理医疗事故案件法律依据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办理医疗事故案件法律依据》编写组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42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08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主体活用指引+配套法律依据。
精深加工,化繁为简,轻松上手,查找便捷。
内容简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不但是对医疗事故受害人的安抚,对于社会稳定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分册为《办理医疗事故案件法律依据》,收录了办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相关的法律依据,在文件选编上突出实用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本分册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主体法条文与适用指引。处理医疗事故案件的主体法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二部分配套法律依据,收录办理医疗事故案件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的地方规定。
目录
第一部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文及适用指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第二部分 配套法律依据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06年6月29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9日)
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002年8月2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2005年1月21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0月23日)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
(2000年12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医疗事故鉴定费和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10月17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2004年3月22日)
三、医疗纠纷诉讼
(一)纠纷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3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
(2004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1990年11月7日)
(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1989年10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赔偿纠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
(1990年6月4日)
(三)地方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
(20005年9月20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4年1月2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04年3月3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2007年12月19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05年7月13日)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07年8月7日)
四、医疗机构与医师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
五、医疗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02年8月2日)
处方管理办法
(2007年2月14日)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2002年8月20日)
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4日)
六、药品、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2月28日)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00年6月1日)
附录
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伤残程度百分率的对应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参考文本)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参考文本)
再次鉴定申请书(参考文本)
手术志愿书(参考文本)
输血治疗志愿书(参考文本)
法定时间
财产案件诉讼费速算表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1995年3月10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2004年11月19日)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