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构建以利益分享为基础的权利体系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董炳和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9-1字数:版次: 1页数: 30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202771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受上述目的的限制,本书在整体上可以分为两个相关的部分:第一部分意在探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为构建“以利益分享为基础的专有权”提供理论支持;第二部分则集中分析为什么和如何构建“以利益分享为基础的专有权”。
第一部分由三章构成:第一章“不同语境中的地理标志概念”将对地理标志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澄清对地理标志及相关概念的种种模糊或不准确的认识和理解,作为全书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迁与观念演进”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百余年历史进行简要梳理,目的在于阐释现行的国际、国内制度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第三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分析”将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和现状为基础,主要从法哲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问题进行分析,从而确立检验具体的制度规则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的标准。
目录
导论
第一章不同语境中的地理标志概念
第一节术语的辨析与选择
一、术语问题:术语的多样化与多义性
二、中文术语的辨析与选择
三、特殊的术语问题:“原产地”的不同含义
第二节历史语境中的地理标志概念
一、巴黎公约中的“货源标志”
二、马德里协定中的“货源标志”
三、里斯本协定中的“原产地名称”
四、TRIPs协定中的“地理标志”
第三节 国别语境中的地理标志概念:以法国、美国和中国为例
一、法国法中的原产地名称
二、美国法中的“地理标志”
三、我国法律中的地理标志概念
第四节地理标志概念的界定
第二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迁与观念演进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从巴黎公约到TRIPS协定
一、巴黎公约有关规定的历史沿革
二、从马德里协定到里斯本协定
三、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第二节 法国原产地名称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法国原产地名称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法国原产地名称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美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与现状
一、美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美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本章小结:术语、观念与制度的互动
第三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为什么要从合理性开始?
一、合理性问题及其对制度设计的影响
二、如何进行合理性论证
第二节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哲学分析
一、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属性
二、法哲学对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解释
三、从财产理论看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
四、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性的工具主义解释
第三节 经济学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解释
一、经济学关于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
二、信息理论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合理性的分析
三、产品信誉理论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性的解释
第四章利益分享及其对地理标志权利构造的影响
第一节 利益分享的含义
一、利益分享的概念
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分享
第二节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冲突及其对地理标志保护政策目标的影响
一、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问题的相互性
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的各种利益
三、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目标
四、影响国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政策的其他因素
第三节 利益分享对地理标志权利构造的影响
一、专有权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基本形式
二、分享与专有的共存
三、利益分享的实现机制及其对权利构造的影响
四、地理标志权:建立在利益分享基础上的专有权
第五章地理标志权的主体结构
第一节 巴黎公约与TRIPS协定中的“利益方”
一、巴黎公约中的“利益方”
二、TRIPS协定中的“利益方”问题
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的复合式主体结构
一、决定地理标志权主体结构的主要因素
二、地区内的个别生产者与生产者集体
三、地区外的生产者
第三节 地理标志权的主体:实证分析
一、地理标志的所有人
二、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人
三、地理标志的禁止权人
第六章地理标志权的结构及其内容
第一节地理标志权的基本结构
一、从地理标志权的主体看地理标志权的结构
二、不同保护模式下地理标志权的不同内容
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的内容及限制
一、属于地理标志所有权范围的权利内容
二、地区内生产者的地理标志使用权
三、对虚假地理标志的禁止权
本章小结:从权利内容看地理标权的专有与利益分享
第七章我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构
第一节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及现状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简要历史
二、商标法框架内的地理标志保护
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
第二节制度的选择与借鉴
一、混乱中的地理标志保护
二、模式之争
三、模式的选择
第三节 现有法律资源的整合与地理标志权的重构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
二、中文论文及其他文献
三、英文著作
四、英文论文及其他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不同语境中的地理标志概念
在讨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时,“术语问题”(terminology)往往是要首先处理的前提问题之一。从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结到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签署,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数个多边国际条约分别使用了不同的术语来描述其所保护的对象,这些术语的内涵与外延都有所不同。同时,受国内法律传统及政治、经济关系的影响,许多国家在建立各自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所使用的术语及其含义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只有将“地理标志”及相关概念置于特定的话语环境,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含义并正确地处理各概念之间的法律或逻辑关系。
第一节 术语的辨析与选择
一、术语问题:术语的多样化与多义性
(一)多边条约的用语问题
就国际范围而言,虽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开始使用“地理标志”一词,但通常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TRIPS协定是第一个使用“地理标志”概念的多边国际条约。
不过,在制度层面上,TRIPS协定并不是第一个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多边条约。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就已有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只是没有使用“地理标志”这一概念而已。按照时间顺序,从1883年巴黎公约到1994年TRIPS协定,先后有四个多边国际条约分别使用了三个不同的术语,它们的英文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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