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与配套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解与配套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 195000版次: 1页数: 237印刷时间: 2008/09/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930737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担保法、土地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条例。
内容简介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平等保护
第五条物权法定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条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第十条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登记费用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条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第三十一条 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物权保护的途径
第三十三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十五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十八条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五编占有
附则
配套法规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解
物权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确认产权。确认产权就是通过明确物的归属,从而定分止争。物权法中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原则就是确认产权的基本规则;物权法确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在此基础上,确认各类主体所享有的他物权,从而充分保护各类主体所享有的物权;物权法通过界定产权之诉,从而保护产权的归属。
(2)保护物权。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物权。首先,物权法保护物权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保护的原则,即物权法通过一体确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其次,物权法在保护的方法上,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和物权请求权。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可能的时候,对物权进行特别保护。
(3)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用就是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和对物的保护,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物权法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留下很大的活动空间,物权法不仅有物的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规定,也有他人利用物的权利的规定,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同时,从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对权利人的权利也有不少限制,如物权法有关严格保护耕地的规定,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以及征收、征用的规定等。
第二条 【适用范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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