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与配套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注解与配套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24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735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容简介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合法原则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八条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公民的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二十五条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节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的定义
第三十一条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条合伙财产
第三十三条字号与经营范围
第三十四条合伙的内部关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法人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
……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责任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附则
配套法规
书摘插图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问、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注解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理解平等的具体含义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在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互不隶属。
二是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内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民事主体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得到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可以无偿的以外,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
三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法院对任何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予以保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私人企业,都平等地给予保护。
四是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任何一方不法损害他人的利益,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配套
《合同法》第3条
《婚姻法》第2条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注解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其中,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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