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税3板斧
分類: 图书,经济,财政税收,
作者: 葛长银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20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14234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通过不同业务分析,一家企业三年节约增值税、所得税税款近1800万元;通过签订三方合同,一家建筑设计单位消除了60%的重复纳税;通过正确运用税法,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年节约税款1600万元,减轻税负91.42%。
既光明正大、效果又如此显者的节税技巧尽在本书中,你一学就会,一用就灵。
如果你是企业的财会人员,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节税筹划,那么,被加薪对你来说便是早晚的事,你也会由此产生职业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如果你是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老板,透彻了解税法精神,懂得节税筹划技巧,就能避免企业吃哑巴亏,甚至能使企业在根本不需要新增任何资源投入的情况下创造出一笔巨大的财富。
——你为你的企业做节税筹划了吗?赶快行去吧!
内容简介
节税有方法,筹划出效益。这是本书用真实案例告诉你的真理。书中列举的几十个源于中国企业节税筹划的实际案例,是知名财税专家葛长银和他的团队多年从事企业纳税筹划所取得的实践成果的一部分,其筹划的效果,少则给企业节约税款几万元、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或上千万元。可以说,节税的方法光明正大,节税的效益十分显著,企业节税筹划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名符其实的金斧头!
让我们高举企业节税的3板斧,第一板斧砍掉企业的高额税负,第二板斧削平企业的重复纳税,第三板斧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抡好了企业节税3板斧,企业便可以理直气壮地减轻税负,毫无风险地节约税款。
本收讲授的节税筹划技巧简明实用,有法可据,实操性强,适合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中小企业老板以及广大财务人员阅读借鉴。
作者简介
葛长银,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实战派财税专家,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工国际独立董事。曾兼任搜狐、用友等多家知名企业的财务顾问或咨询专家,常年受邀担任多家咨询公司的资深培训师,为国内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地财税管理咨询服务。
他所著的《企业头上6把刀——如何规避财税风险》、《大众会计学》、《领导者会计学》等著作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深受读者欢迎。
目录
前言其实都是金斧头
第一板斧吹掉高额税负
一、我国的税负到底高不高
(一)民间观点:中国是一个高税负的国家
(二)官方观点:中国的税负不高
(三)我国纳税人感觉税负高,高在哪儿
二、如何砍掉高额税负
(一)如何砍掉高额的增值税税负
(二)如何砍掉高额的营业税税负
(三)如何砍掉高额的消费税税负
(四)如何砍掉高额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五)如何砍掉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六)如何砍掉高额的房产税税负
(七)如何砍掉高额的土地增值税税负
三、特别关注: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四、解决高额税负案例报告
第二板斧削平重复纳税
一、透视重复纳税
(一)税收增长大于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一就是重复纳税
(二)为什么会存在重复纳税
(三)我国企业都存在哪些形式的重复纳税
二、如何削平重复纳税
(一)削平营业税的重复纳税
(二)削平增值税的重复纳税
(三)削平所得税的重复纳税
(四)削平其他税种的重复纳税
三、年终奖与分红,哪个税负重
(一)“分红”方式下公司税负分析
(二)“年终奖”方式下公司税负分析
(三)对比分析“分红”与“年终奖”的联合税负
(四)对比分析的结论
四、重复纳税解决方案实例
第三板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其宾就是“唐僧肉”
(一)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引导经济运行的导向作用
(二)地方拿着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做推进剂,谋求经济发展
(三)企业渴望税收优惠政策
二、国家税收都有哪些“唐僧肉”
三、税收优惠政策取决予税管当局的征管观念
四、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案例展示
(一)利用优惠政策减轻营业税税负
(二)利用优惠政策减轻增值税税负
(三)利用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四)利用优惠政策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
五、重点关注新的企业新得税法都有哪些优惠欢策
(一)不征税优惠政策
(二)免税优惠政策
(三)减征优惠政策
(四)允许扣除优惠政策
(五)整体性优惠政策
六、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案例报告
(一)A公司纳税筹划报告
(二)M企业利用国债投资减轻税负方案
后记节税3板斧与守法护身符
书摘插图
第一板斧吹掉高额税负
一、我国的税负到底高不高
(一)民间观点:中国是一个高税负的国家
如果我们在北京中关村的大街上随便拉住一位企业老板,问他您觉得您的企业税负高吗?或者问中国是个高税负的国家吗?得到的回答肯定是“高,绝对高!”
在我接触过的企业老板中,不论是国企总裁,还是股份制企业老总,或是私企老板,没有人不说我国的税负不高的,也没有人不挖空心思设法减轻税负的。特别是私营企业,它们所采取的减轻税负的“办法”大多已违法,潜伏着很大的风险。
其实,纳税人说税负高,更多的是出于一种“自我评判”的心理。所谓自我评判,就是指人们评价一件事,受个人知识或境界的局限,总是站在利己的角度而非公正的立场上来评判问题,得出的结论也肯定是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这就像我们在一个单位工作,总感觉“干活最多奖金最少”一样,是一种利己的心理错觉。企业纳税也是这样,总觉得自己缴的税最多,其他企业肯定没有缴那么多。
甚至连美国的《福布斯》杂志也评论说中国纳税人的税负高,这又从何说起呢?原来为了衡量全球雇主与雇员的综合税务负担,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每年都编制并出版“税负痛苦指数”,为企业和个人在全球选择工作和生活地点提供判断依据。
自2000年中国也被列入《福布斯》统计开始,中国纳税人的税负痛苦指数便一路上扬,大有夺魁之势:2002年位居全球第三;2004年位居全球第四;2005年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第二(160),仅次于几乎年年位居榜首、实行高福利社会制度的法国(税负痛苦指数174);2006年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是152,继续是亚洲各国指数值最高的国家之一,列在税负痛苦指数全球排名第一的法国(166.8)和第二的比利时(156.4)之后,位居全球第三。
所谓税负痛苦指数是《福布斯》杂志根据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社保金、雇员社保金、消费税以及财富税6项加总计算出来的,指数越大,意味着纳税人的痛苦程度越高。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是以北京为模板计算的,比如2005年高达160的指数大致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选定5个主要税种的法定税率相加——企业所得税为33%(没有考虑在不同企业执行的27%、24%、18%、15%等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的最高档,即边际税率45%(其实该税种的最低税率为5%)计算,公司缴纳的社保金为44.5%,个人缴纳的社保金为20.5%,消费税则取自增值税税率17%,把这些税率简单相加就得出“税负痛苦指数”为160。
显然,这样的计算是存在问题的。它取的都是最高税率,不考虑其他——比如最低税率或平均税率等,如此简单相加,就得出了“税负痛苦指数”。这就好比把中国的山脉都标成了海拔高度为8000米的喜马拉雅山一样,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也是缺乏科学性的。
我们的基本看法是:民间的观点往往是感性的,他们大多出于“自我评判”的心理,缺乏抽象出个体差异的实证数据,而《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指标选取和计算方法的科学性有待商榷,所以这样的数据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
(二) 官方观点: 中国的税负不高
1.中国的税负实际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从我国税制设计的税负水平看,与大多数国家同类税种的名义税负(税法规定的税负水平)相比,我国的名义税负属于中等偏上。但由于我国税收有很多减免优惠政策,以及很多企业实际存在的偷逃税款的现象,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负大都低于名义税负。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企业要缴纳那么多,比如要按33%的税率纳税(名义税负),但实际上企业并没有缴纳那么多(享受政策优惠或非法逃税),比如企业只缴纳了22%(实际税负)。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几个主要税种的税率都在逐步降低。
首先看增值税。增值税属于我国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但由于我国的这个主体税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与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允许抵扣),税负设计明显偏高。目前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国外的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税率则高达23%,与国外相比,明显偏高,高于多数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继在东北三省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后(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从2007年开始,我国又在中部六省的若干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可以预期随着增值税转型在全国的全面铺开,增值税税负一定会降下来。
表中列出的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率,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税率大都比我们国家低,我们目前增值税改革的发展趋势也正是朝着这些低税率国家靠拢,这也是国际税制改革的方向。
再来看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前,我国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33%,属中等税负水平,但2008年“两税”合并后,我国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到了25%,微利企业更是降到了20%,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水平比过去有较大降低。
通过表中,我们来横向比较一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25%(或20%)以下后,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从国际上看,也属于偏下水平。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设计虽然不算太高(最高税率为45%),但由于起征点较低,税收级距较小,税收的调控作用实际上是向一般收入群体倾斜,富人则成了“漏网之鱼”,所以边际税率水平就显得偏高。但近几年,个调税来了个“三级跳”,个税起征点从收入800元一跃到1600元,继而又提高到2000元。虽说工薪阶层的税负在不断降低,但这还不够,因为境外人士在我国境内的个税起征点是人民币4800元,我国居民的个税起征点还有调降的空间,理由是在税法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通过表3列示的部分国家或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看出,在这个地球村里比我们“惨”的纳税人还有许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最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5%,大部分居民都是按5%、10%或15%的税率纳税,按照2000元起征点计算,只有月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的人,才按20%的税率纳税;月收入在22000元以上者,才按25%的税率纳税。相对于全体国民来说,这部分人已是微乎其微。
我们再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方法上的差别。比如在英国,只要取得个人收入就要纳税,但是他们也是采取累进税率:年收入在1~1960英镑之间,按10%(起始税率)征收;在1961—30500英镑之问,按22%(基本税率)征收;超过30500英镑以上,按40%(高税率)征收。而泰国是收入50000(铢)以上才开始征税,也是采取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际处于国际中等水平,但不足是:起征点较低(2000元),级差太多(分九级),级距太窄,从而使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感到税负较重,对生活的影响较大,而富人们则相对轻松。
2.不同国家的税种、税率不能简单类比
像《福布斯》排名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明显缺乏科学依据,主要是资料的采集方法上存在问题。从专业的角度看,我们认为:
(1)列入《福布斯》统计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种都较多,由于税制结构不同,每个税种占总税收的比重也不同,例如,我国是增值税占大头,而美国是个人所得税占大头(占总税收的三分之一以上),所以不具有可比性。《福布斯》把这种本不可比的东西放在一起,又只选取了五六个样本指标来计算,自然难以代表一国整体的税负水平。
(2)《福布斯》报告所用的税率都是名义税率,不是实际税负,两者之间有很大差距。比如我国“两税”合并前,内外资企业沿用两套税法,内资企业法定税率33%,外资企业为15%。但由于减免税政策以及实际存在的偷逃税款的现象,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为22%,外资企业仅为11%左右。
(3)除了指标和口径的差异外,《福布斯》所采集的一些数据也明显与事实不符,比如社保金的征收率,在我国各省市都不一样,即使就征收率最高的城市如上海、北京等来看,也远没有达到报告中所说的44.5%的水平。
(4)《福布斯》报告所选用的指标税基都不一样,所得税的征税税基是企业利润,增值税的征税税基是销售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税基则是员工工薪所得,不同税基的指标是不能简单加总的。但《福布斯》把这些本不能简单相加的数字加在了一起,于是就把我国的税负水平大大抬高了。
(三)我国细税人感觉税负高, 高在哪儿
我国的名义税负处于国际中等偏上水平,实际税负又低于名义税负,按理说,我国的税负顶多属于中下的水平,为什么纳税人感觉税负还是那么高呢?
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因为企业不熟悉税法,把不该缴的税稀里糊涂地缴了,造成了高额税负。例如,某企业在出租厂房时,把厂房里面的机器设备也一并写进了厂房的租赁合同里,结果这些机器设备的租金也和厂房的租金一样,按12%的税率缴纳了房产税。一年就稀里糊涂地多缴了500多万元,这样的税负能不高吗!等老板弄清楚机器设备的租金可以另签合同,不用缴纳房产税时,虽说是“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却已付出了一笔高昂的学费。
二是因为企业把本该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不加区别地混合在了一起,结果本应该适用低税率的业务却按高税率纳税了,也造成了高额税负。例如,某科技公司,除了销售电子设备外,还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按税法规定,销售电子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技术咨询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但这家公司把这两项不同税率的业务裹在了一起,也就是“搅成了一锅粥”,分不清楚,本来技术咨询的收入应该适用5%的税率,现在却按照17%的税率纳了税,税率一下子高了12个百分点,如此税负能不高吗?
三是纳税人自我感觉缴税多了,也就是“自我评判”的心理作祟,造成了主观意识上的“高额税负”。例如,一家软件企业的老板和财务人员一说到税收,就抱怨自己的税负太重。其实他们是“身在福中不知福,饱汉不知饿汉饥”。软件企业是我国税收政策大力扶持的高科技企业,享受一大堆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尽管该企业已经过了免税期,但还在享受7.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税率(正常的是33%),享受6%的增值税税率(正常的是17%),而且他们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买房时,政府有关部门还给他们退还(名义上叫补贴)80%。这些优惠待遇可不是一般企业所能享受到的,但他们还在抱怨税负“太重”,我觉得这就是有点说不过去了。一次,我同该企业的老板一起吃饭,说到一家年收入1300多万元的企业,纳税200多万元,利润只有10万元,老板夹菜的筷子突然停在了向嘴巴输送的途中,就像一个城里的孩子听到边远山区的孩子没有铅笔写作业,拿着树枝在地上划那种惊讶的感觉,说话都有点结巴:“这……这怎么可能?”
这种自我感觉的高税负,其实是人们的心理错觉,经常被人挂在嘴上说,也成了我国企业高额税负的一种舆论因素。
客观而言,我国的实际税负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但具体到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企业规模,税负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税负高于中小企业,偷逃税款的现象也比中小企业少,但欠税现象相对较多;小企业很少欠税,但偷逃税款的现象比较严重,因而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从所有制性质来看,国有企业的税负高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税负高于个体户,而外资企业的税负水平相对最低,尽管“两税”合并后,它们的税率从15%提高到了25%,但总体税负并没有大幅度加重,因为外资企业大都是高科技企业,仍享受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税率,实际税负还是比内资企业低。
税负相对高的企业叫苦,税负相对低的企业也叫苦。在这一片叫苦连天中,我们这把节税的板斧不砍确实是不行了。
二、如何砍掉高额税负
砍掉高额税负要依法有据,不能胡来。如果我们精通税法,能够利用税法合法地获取税收效益,既光明正大,又规避风险,这样的好事,我们为什么不去做呢?以下我们就通过纳税筹划的案例,分税种地来告诉读者应该如何砍掉企业的高额税负。
(一)如何砍掉高额的增值税税负
什么是增值税,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以销售电脑为例,电脑销售链有一个上家(供应商)和一个下家(客户)。我们与上家和下家除了供销关系,还有税收关系,这种税收关系就是增值税关系。假如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进了100万元的电脑,除了支付100万元货款外,还要按17%的增值税税率,向供应商支付17万元(100×17%)的税金,合计支付117万元。在平时的交易活动中,这117万元容易被人们认为是交易价,其实不是。从专业的角度看,我们称这117万元为含税价,真正的交易价是100万元。会计在处理这笔业务时要把这117万元含税价分开,100万元记在进货的账上,17万元记在增值税的账上。这17万元,用专业术语说,叫进项税额,具体表述为: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我们120万元出货(注意,这里我们增值了20万元),客户除了支付给我们120万元货款外,依然要按17%的增值税税率,支付给我们20.4万元(120×17%)的税金,合计支付140.4万元。这140.4万元不能全部算作我们的销售收入,真正的收入是120万元。会计在处理这笔业务时要把这140.4万元含税收入分开,120万元记在收入的账上,20.4万元记在增值税的账上。这20.4万元,用专业术语说,叫销项税额,具体表述为: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我们一共支付了17万元的进项税额,收取了20.4万元的销项税额,3.4万元差额就是我们应该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税金,也就是我们收入增值部分所缴的税额,即:
应缴税金=200000(增值额)×17%(税率)=34000(元)
应该说明的是,增值税是一个链条,把供销双方的利益联在一起:国家按总增值额收取税金,税收的总量一经确定,一家要是少缴税,对应的一家就得多缴税。
增值税的税率比较高,是造成企业高税负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企业的混合业务,按照规定必须按业务交易总额全部缴纳增值税,这样便使得一些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看上去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