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赵树坤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 145000版次: 1页数: 167印刷时间: 2008/09/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8728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国目前已经进入社会冲突的高发期。形形色色的社会冲突与社会有序化之间剑拔弩张。本书以现实生活世界的冲突为观测对象,但旨在讨论“法律与社会秩序关系”这一普遍性命题。
社会秩序反映为生存秩序与意义秩序的二维结构。生存秩序的核心关涉稀缺性资源、利益的供给、需求、配置等内容,该秩序可以通过诉诸作为工具理性的法律进行合理利益分配、对现实性冲突有效治理而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对以物质利益诉求为核心的现实性冲突的控制,是作为工具理性的法律必须承担的任务。意义秩序强调的是人的内在精神生活的有序化、有方向性、有归属性。中国当下的非现实性冲突部分反映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关于生存意义的模糊或失落,人们心态的紧张与迷惘。而面对这种执着于心理、情感、价值的非现实性冲突,作为技术理性的法律显现出“控制不能”。相应地,意义秩序也就不可能通过法律直接建构。
由此,简约化的“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观必须被检讨。同时,社会冲突的多元控制机制必然代表了社会有序化的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
赵树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74年10月生,黑龙江省五常市人。1993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后留校任教。现为法学副教授。
学术兴趣集中于法理学、法社会学。曾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求是学刊》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参与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2008年成为重庆市第二届法理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目录
引言
一、问题的缘起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
一、冲突不是社会病
二、社会冲突释义
三、社会冲突的功能
第二章 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
一、发生学意义上法律的产生
二、冲突与具体法律规范的产生
第三章 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
一、通过法律的社会冲突控制实践
二、“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观
第四章 “社会冲突”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社会秩序
一、当代中国的社会冲突认识与法律定位
二、当代中国“社会冲突”视角下的社会秩序
三、社会冲突法律控制的现实困境
第五章 现实性冲突与法律控制乏力
一、法律制度失效——以土地征用纠纷为例
二、制度体系不谐——以信访制度为例
第六章 非现实性冲突与法律控制不能
一、非现实性冲突的发生机理
二、非现实性冲突与法律控制不能
第七章 “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观的检讨
一、社会秩序不等于法律秩序
二、“社会冲突多元控制机制”取向下的出路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
二、社会冲突释义
既然社会冲突是社会普遍的、正常的现象,存在冲突的社会自然也就不再是病态的或异常的。②那么,有必要打消对冲突的敌意,视冲突为一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现象并对其进行研究。关于冲突概念的界定是首先要面临的问题。
西语“冲突”(conflic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nfligere”,意为“碰撞”。从社会学意义上看,科塞将冲突定义为:“冲突是在价值观、信仰以及稀缺的地位、权利和资源分配上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一方的目的是企图压制、伤害或消除另一方”。③美国社会学家特纳指出,“冲突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激烈对立的社会互动方式和过程,冲突的每一方的行动都是力图阻止对方达到目的”。④俄罗斯学者库德里亚夫采夫也认为“可以说,冲突,这是一种各方的对抗,这种对抗是由利益、观点和价值取向的对立和实质性的分歧决定的。”⑤我国行政学鼻祖张金鉴教授认为,两个以上的角色(包括个人和团体)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格(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因意识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所引起的思想矛盾、语言攻讦、权力争夺或行为斗争,即冲突。教育行政学学者张德锐主张:冲突系指个人、团体或组织间,因目标、认知、情绪和行为之不同,而产生矛盾和对立的互动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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