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备考攻略(2009)(1/1)(新编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公共管理,
作者: 朱庆芳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05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11309279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既是一种能力考试,又是一种选拔考试,有很强的竞争性,它要优中选优。为了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是要了解笔试特点、科目、内容、答题要领;二是要特别熟悉各科考试试卷的结构、测试点、答题技巧,并要有针对性地练习;三是要把握面试的方法、试题特点、测评要素、应答技巧,还要辅之以模拟演练。
作为一个享誉经年,深受广大公务员考生读者喜欢的图书品牌,中国铁道出版社红宝书系列丛书的编委们在全面总结历次公务员录用考试图书编辑出版工作的基础上,推出了红宝书最新升华版。它包含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三门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的教材,模拟考场及冲刺试卷。全套共十二册。其中按照公安部颁发的最新大纲结合各地公安民警招录工作所需专门编辑了《公安民警备考攻略》和《公安民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用教程》,以飨广大立志于人民警察和公安战线工作的考生。《公安民警备考攻略》全面介绍了公安民警招考条件、程序、录用等信息,同时系统地讲解了公安民警招考的专业基础知识。《公安民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用教程》把公安民警招考中的公共科目集合于一本,为考生提供最方便的系统复习专用读本,经济实惠,物超所值。
本套教材紧密配合考试大纲,进一步帮助考生通过更有效的方法掌握公安民警招考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编者旨在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安民警招考复习测练、模拟备战的整体方案,帮助考生省时、省力,赢在起点。
本套教材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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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特点,分析了各地历届考试试题的知识分布和侧重点,从复习策略、试题题型、内容重点、应答技巧、模拟实例等各个方面做了全面介绍,体现了突出重点、把握要点、针对性强的特点。
第二,实用性。
本套教材结构严谨,内容翔实,讲练结合,重点突出,试题结构难度合理,使考生能系统、准确地掌握相关知识,迅速捕捉考试要点。真题、练习及模拟试卷后的答案解析能帮助考生理解知识点,知其所以然,进而能运用知识,举一反三。
第三,时效性。
本套教材在编写理念、材料取舍、方法技巧等方面力求与时代发展同步。使考生能在内容上把握最新信息,紧跟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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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教材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有意识地提供给考生一把解题的钥匙,培养考生分析问题、解析问题的实际能力,并在潜移默化中帮助考生形成行之有效的解题思维习惯。
本套教材除了安排公务员考试专家E-mail全程答疑辅导外,还在中国学习图书网(www.study-book.com)开设公务员考试交流专区论坛,提供“答疑解惑”等多项互动,为考生提供考前、考后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我们深信打开本书,也就是打开了一段蕴含期待的艰难而幸福的奋斗历程,打开了一扇通往成功的大门。祝愿有更多的考生加入到公安民警的队伍中来,实现自己的梦想。一书在手。赢在起点。模拟备战,定操胜券!
作者简介
朱庆芳,原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多年从事人事与人才科学研究,主编《中国公务员和理实务》《中国现代人事管理系列全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务》《全国公开选拔常政领导干部考试丛书》《国有公务员录用考试指导丛书》等多部公务员与人事管理著作。
目录
第一部分公安民警报考指南
第一章公安民警招考概述
第一节 公安民警招考及录用原则
第二节 公安民警报考条件
第三节 公安民警报考程序
第二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
第二部分公安基础知识教程
第三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同步强化练习
练习参考答案
第四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同步强化练习
练习参考答案
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特点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同步强化练习
练习参考答案
第六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同步强化练习
练习参考答案
第七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同步强化练习
练习参考答案
第八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第一节公安刑事司法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同步强化练习
练习参考答案
第九章公安执法监督
第一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二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三节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同步强化练习
练习参考答案
第十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节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二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常规考点提示
考点知识精讲
同步强化练习
练习参考答案
第三部分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及答案解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二)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三)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四)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五)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三)参考答案及解析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四)参考答案及解析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五)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部分公安必读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公安民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公安民警招考概述
第一节公安民警招考及录用原则
一、公安民警招考简介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是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改善公安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1996年9月10日,人事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原则、程序、考试科目作了明确规定;2000年5月25日,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人民警察,要做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统一招考,其他部门或省级以下地区不再组织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
原人事部、公安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考试内容、教材,制定体能、心理素质测评、体检和考核等标准,指导、检查各地的考录工作。
2001年1月,公安部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特点,组织编制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内容、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使考试标准规范化、具体化。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同时又是一种选拔考试,有很强的竞争性,它要优中选优。这对于有效地杜绝公安机关进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警察录用的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录用制度,是在改革我国传统的干部吸收录用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开阔选拔人才视野,采用科学的选才办法,以保证公安机关能选拔到真正优秀和适用的人才,来不断补充和改善公安队伍;并通过公开、监督机制,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国人民警察的录用应当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开,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考试得分或录用环节有疑问,要求复核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查询。
贯彻公开原则,一方面能动员社会上多种人才参加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人才,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质量;另一方面,能增加用人上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防止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加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在平等的条件下被择优录用。任何公民不因民族、性别、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
这里的平等,是指公民参加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平等,凡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当公民在录用考试上受到不平等待遇时,有权要求法律保护。贯彻平等原则,才能真正贯彻竞争择优原则,有利于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三)竞争原则
竞争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所有有志成为人民警察以自己的才能和政治思想、行为条件,参加主考机关组织的录用考试,力争获胜成为人民警察;另一方面是指主考机关通过报考竞争的方式选拔最优秀的人民警察。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既符合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又便于最大限度地挖掘人才。参加竞争的人数越多,竞争越激烈,越是能够发现出类拔萃的人才。
在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
(四)择优原则
择优原则,是指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公开、平等的前提下,对报考者进行法定的考试考核,并以考试结果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列出合格者名单,根据职位空缺要求,择优录用。“优”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既要看报考者的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也要看报考者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工作实绩等,通过综合的衡量比较,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人民警察队伍。
第二节公安民警报考条件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
报考是参加人民警察竞争考试的入门阶段,是能否参加竞争考试的通行证,而报考条件是取得这张通行证的基本要求。报考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14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报考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录用主管机关可适当放宽)。
(7)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同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对担任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进行了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限制性条件还有: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
第三节公安民警报考程序
一、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自愿参加人民警察的人员报考,是整个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正式报名前,参加人民警察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认真填写报名表或在规定地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信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和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为依据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实施。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即可向主考机关申请领取《准考证》,取得参加人民警察考试录用的资格。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报考职位有关要求的审查。具体审查报名者所报的职位类别,本人所具备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具体审查报名者所持的证件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真实、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3)对体貌的审查。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对报考者照片的审查。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对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审查。
三、笔试
录用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由省级公安部门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考试由省级政府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考试。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为《公安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各地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有的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考生可以参考当地的“招考公告”。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试卷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选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申论
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报考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三)公安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报考人员掌握从事公安工作的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部为客观性题,题型有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类型。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面试
面试是在特定场景下,经过精心设计,以面对面的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的一种测评方式。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贯彻实行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公务员录用中除进行笔试、素质测评外,都将面试列入了测评项目。而且面试程序逐渐趋向规范化,标准化,能够对面试者做出较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录用人民警察同样要经过面试这样一种程序。
面试采取考官小组与报考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的模拟情景中进行观察等方式,对报考者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情绪控制能力、仪表礼仪举止等。主要方式有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等。
五、体检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要求人民警察要有健康的体魄,体检是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应试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为人民警察。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复查。公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有权决定重新复查,复查费用由公安机关负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复查不得超过两次。
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及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可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第二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一)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建国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的巨大成就;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二)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三)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四)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二、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一)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公安机关任务的概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及内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义;保护公共财物和个人合法财产的内容;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
(二)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的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及其法律依据;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三)公安机关的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治安行政处置权的含义及其内容;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治安监督检查权的含义;劳动教养的含义;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的构成;法律关于立案程序的有关规定;侦查的含义及侦查权的构成;刑事强制权的含义及其构成;执行的含义及刑罚执行权的内容;警械、武器使用权的含义及其构成;紧急状态处置权的含义及其构成;紧急优先权的行使;紧急征用权的行使;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管制权的行使;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