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通读第二辑:历史哲学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世界哲学 ,
作者: (德)黑格尔 著,张作成,车仁维 编译
出 版 社: 北京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16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20007312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经典通读》:一套将经典学术巨著进行全新通俗化编译的丛书,旨在引领读者轻松快速阅读学术经典,从而普及对人类影响深远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名家名著。
《历史哲学》:自问世以来,学术界公认为进入和研究黑格尔哲学系统的入门书籍。
内容简介
黑格尔的主要著作包括《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美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和《历史哲学》等。《历史哲学》一书,是黑格尔的学生根据黑格尔前后5次在柏林大学讲授“历史哲学”的讲稿和学生的记录整理出版的。第一版是由黑格尔的学生和朋友爱德华甘斯编辑的。第二版是由黑格尔的儿子卡尔黑格尔博士在第一版的基础上修订的。由于《历史哲学》不是由黑格尔本人反复修改而出版的著作,因此,它较少学究气,除“绪论”外,其他部分都比较通俗易读。同时,由于黑格尔晚年对辩证法的理解更为深刻,因此在运用抽象原则去分析重大历史事件时,不仅生动形象,而且相当准确。所以,此书出版后,一直被看做是理解黑格尔哲学的入门书。或许,它也是黑格尔著作中被人读得最多的一部,它所表述的“理性的狡狯”、“世界历史人物”、“理性的历史历程”等思想也早已在人们中耳熟能详,为不同的人所引用。
本书是黑格尔的代表作。全书分为绪论和正文两部分。在“绪论”中,黑格尔围绕“理性主宰世界”这一命题,对他唯心的辩证历史观进行全面而又系统的阐述。在正文部分,黑格尔运用他在“绪论”中所确立的唯心、辩证的历史观的原则和方法,对“历史是自由意识在必然性中的进步”这个命题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人类由蒙昧走向自由的历史过程进行详细的讨论。黑格尔宣称,他只论述人类自我意识、自由意识在历史上已经取得的进步,至于“自由意识”在未来的发展,则不属于“历史哲学”范畴。
作者简介
黑格尔,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近代欧洲最著名的辩证法大师。
黑格尔在科学、历史、神学和哲学的研究成果之上,建立了西方哲学史上最为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强调逻辑和被称为“辩证法”的三元运动。其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美学讲演录》、《历史哲学讲演录》等。
目录
写在《经典通读》第二辑前面
世界历史是自由意识的进展
——《历史哲学》导读
甘斯博士为原书第一版所作的序言
绪论
研究历史的各种方法:原始的、反省的和哲学的
历史的地理基础
历史资料的分类
第一部 东方世界
引言
第一篇 中国
第二篇 印度
第二篇 (续)印度——佛教
第三篇 波斯
第一章 增达民族
第二章 亚述人、巴比伦人、米底人和波斯人
第三章 波斯帝国及其各部落
过渡到希腊世界
第二部 希腊世界
引言
第一篇 希腊精神的元素
第二篇 美的个性形态
第一章 主观的艺术作品
第二章 客观的艺术作品
第三章 政治的艺术作品
第三篇 希腊精神的衰落
第三部 罗马世界
引言
第一篇 从罗马建国到第二次布匿战争
第一章 罗马精神的元素
第二章 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前的罗马历史
第二篇 从第二次布匿战争到皇帝当政时期
第三篇
第一章 皇帝专政时期
第二章 基督教
第三章 拜占庭帝国
第四部 日耳曼世界
引言
第一篇 基督教日耳曼世界的元素
第一章 各民族的迁徙
第二章 穆罕默德教
第三章 查理曼帝国
第二篇 中古时代
第一章 封建制度和教会政治
第二章 十字军东征
第三章 从封建政体过渡到君主政体
结束中世纪的艺术与科学
第三篇 现代
第一章 宗教改革
第二章 宗教改革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第三章 启蒙运动与革命运动
书摘插图
第一部 东方世界
第一篇 中国
据史书记载,中国是最古老的国家,因此历史必须从它说起。中国现在的状况与以前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它的客观存在与主观运动间缺少对立,因此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客观性与主观自由的统一,取消了两者的对立,物质因此无法获得自己的反省和主观性。它的君主专制政体是“实体的东西”,是以道德形式体现的统治制度。
中国各朝代都不断出现“史学家”,其数量和持续性是其他民族无法比拟的。其余的亚洲人虽然有古老传说,但没有真正的“历史”。中国的传说可以上溯到基督出世前3000年;中国的《书经》类著作的纪事,是从基督出世前2357年的唐尧时期开始的。当然,亚洲其他国家也很古老,传说都可上溯到基督降生前2300年。
阅读中国的古代典籍,可以推演出他们的历史、宪法与宗教。中国人将这些典籍称为“经”,并把它们看做学术研究的基础。《书经》类著作叙述古代帝王的朝廷与他们制定的律令。《易经》多为图像,一直被看做中国文字的根基与思想的根本。《诗经》是最古老的诗集。除了这三部受重视的典籍外,还有《礼记》和《春秋》。《礼记》是专门记载帝王礼仪与官吏礼制的,其附录是记录音乐的《乐经》。《春秋》是孔子的故乡鲁国的史记。
13世纪的威尼斯商人马可波罗,到中华帝国游历,他的游记曾经被看做是荒诞无稽的,但后来其中所述情况被证实了。据保守估计,中国人口有1.5亿或2亿,最高估计达3亿。它的疆域从极北部边疆起,南面与印度接壤,东部被太平洋阻隔,西部到达波斯与里海。中国本土人口过多,但管理秩序井然。欧洲人惊叹于这么庞大的人口与严密的国家组织;更让人惊叹的是,他们的历史记载这精准。他们的历史上溯到极古老年代,以伏羲氏作为文化传播者和开元始祖。中国史学家将神话与史前事实也看做历史。
中国历史的第一个区域,是作为黄河发源地的西北部,这里也是中国本部,后来中华帝国才向南发展到长江。据说是伏羲氏教人建筑房屋,让他们明白四季更替,从事物物交换;他还规定了婚姻,教人养蚕和驱赶牛马。中国史学家对这些创造的起源,说法上存在很大分歧。历史上,一个国家形成之后,逐渐发展成大帝国,后又分裂为许多邦国,彼此频繁开战,而后又形成一个“全体”。中国朝代多次变更,国内出现了很多故都,如南京、北京等城市都做过国都。秦始皇修长城来防范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分天下为36郡,特别以“焚书坑儒”闻名后世。公元64年,据说当时的皇帝派一位钦差,去拜访西方圣人。这是中国与西方的第一次联系。中国先后接触了鞑靼人和满洲人,并和满洲人屡次交战。满洲人最终建立了后来的清朝。这与蒙古人1281年攻克中国没有不同。入住中国的满洲人也必须遵守它的法律、研究它的学术。
我们现在由中国编年,转而探讨那亘古不变的宪法“精神”。我们可以从“家庭精神”中演绎出这个来。“家庭精神”在这个发展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普及。在这个发展阶段,我们没发现“主观性”因素。主观性就是个人意识的自我反省与“实体”对立。在中国,那个“普遍意志”直接对个人应该做的事发出命令。个人恭顺服从,也就放弃了自己的反省与独立。如果他不服从,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生活,将会受到惩罚。这个国家总体上缺乏主观性因素,且臣民意见中也缺少它的基础。“实体”简直就是皇帝一人制定的法律所造就的意见。只有那个实体才有价值,它是非常牢固的。
家庭关系更加真切地体现了这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中国完全是建立在这种道德结合上的,国家的特点就是客观的“家庭孝悌”。中国人将自己看做是属于家庭的,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与国家中,中国人都缺少自己独立的人格。中国人必须遵循的五常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
家庭义务由法律规定,对个人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在父亲进入房中时,儿子不能直接跟入或离开,必须站在门旁边,得到父亲允许才能进入或离开。儿子在父亲去世后,必须守孝3年,期间不能喝酒吃肉。他必须停止手中的事务,即使是国家官员也必须在守孝期间引退,甚至刚登基的天子,3年内也不得亲政。在守孝期间,家中不得有婚嫁事宜。儿子对母亲的孝敬方式,与对父亲的相同。英国使臣马戛尔尼就曾目睹已经68岁的清朝皇帝,每天还步行到其母后那里请安,行孝礼。儿子所具有的廉洁、忠孝等德行不属于自己,被看做是他父亲的德行。有一次,宰相请皇帝为自己父亲封谥号。皇帝颁发谕旨中提到的所有德行,都是儿子做的。这就是“父以子贵”的体现。与此相对应,子孙如果犯错,其家长就得负责。
中国人重视生育后代,以便死后儿孙能按照礼节将其下葬,每年按时祭奠和扫墓。一个男子可娶数个妻子,但只有一人能做家庭主妇,凡是庶出子女都必须把父亲的正室看做生母。如果妻妾都没生儿子,那就可以领养他人的儿子,以接替香火,因为儿子每年必须祭扫祖坟。据说有位大臣皈依了基督教,不再按礼节祭祀他的祖先,受到亲戚们的指责。父子关系中的所有繁琐规定,也适用于兄弟之间的关系。
家族的这种关系结构,也是整个国家机构设置的结构。皇帝具有最高的权限,控制着整个国家,如同严父。所有臣民都必须崇敬他。皇帝严父般的关心和臣民的精神,构成了一个统一帝国。
天子要遵循古训来处理政事,指导全国的立法事务,因此天子没有行使个人意志的空间。每个皇子的教育,都遵循最严格的规章。他们要有纪律地生活,来强健体魄;从能说话时起,就专攻学术;他们的学业由皇帝亲自监督。皇子们每年都要考试一次,考试的结果要通告给全国百姓。中国也因此能产生最伟大、最优秀的领导人。中国只有皇帝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其余的百姓没有什么差别。只有皇族后裔与公卿后代才能享有一些特权,但这是因为地位不同。
第二件事是中国的行政管理。在中国,事实上所有人都是绝对平等的,一切差别都与行政级别的高低相联系。任何有才能的人,都能在政府中取得高位。中国所有的百姓都是没有自由的,因此政府形式是专制主义。皇帝发布政令,任命官吏来管理政事。这些官吏分文官与武官两类,文官品级高于武官。凡是要获得高级官职的人,都要参加三次考试。前两次考试成绩合格的,才能参加天子出席的第三次考试。这次考试合格者,被派到翰林院中。他们要了解历史、法律以及政府的组织与管理。官吏分为八品,天子左右的大臣是一品,各省总督是二品,依次递降。最有学识的人在翰林院中工作。其余各部的最高官吏都从翰林院中挑选。国家在政府各部门和全国各地都派有御史,其职责是监督政府事务和官员行为,并如实向天子报告。例如有一位御史向昏庸的君主进谏,却遭到谴责。他再度进谏时,知难免一死,便带着棺材去觐见皇帝,以便被杀后下葬。如果遇到饥荒、疾病、叛乱等事件,御史必须如实向皇帝禀报,并且可以随机处理,不必等待政府命令。帝国的行政、军事等所有事务,都有一个相应的官吏体系负责。
天子是中心,决定各种事务,国家与人民的福利都由他决定。所有行政机构都是按照成规来运转的。但皇帝必须充当那个积极、警醒、活泼的“灵魂”。如果皇帝不是拥有高尚的道德、勤劳的品质,那么所有都将废弛,政府将处于麻木不仁的状态。因为除了天子的监督、审察外,不存在其他的合法权利或机关。官吏们的尽职尽责,不是出于荣誉心,而是因为外部命令和制裁。例如17世纪中叶,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因为个性懦弱,政府纲纪废弛,叛乱四起。叛军引满清入关时,他就自杀了,还在遗书中表达了对臣民的不满。
再看中国的法制。中国没有为维护自身利益的、独立的各阶层而制定的法律,一切都来自上级的命令与监督。所有合法关系都有律令规定。家族中长幼尊卑间的礼节,都由正式的法律确定。违反这些法律的,要受到严惩。
通常的刑罚是鞭打。中国人所受的刑罚,就像儿童受的教训,目的在于改过自新。儿女忤逆父母,弟弟不尊敬兄长,都要受到鞭打。如果儿子或弟弟理直气壮地告父亲或兄长施虐,那么他也要被鞭打一百下,流放3年;如果他不理直气壮,就要受绞刑。儿子向父亲动粗,要受炮烙之刑。有不贞洁行为的妇女,也会受到严惩。即使是最高级的官吏,如公卿、总督、皇帝宠臣,都可以受鞭打。
中国人将蓄意行为和无意行为同等看待。误杀他人者,也要受死刑。对蓄意与无意的不同理解和处理办法,引起中英两国间很多冲突。假如一艘英国军舰,认为受到中国军队的攻击,而采取自卫行动,杀死了一个中国人。中国政府也会按惯例要求处死那名杀人凶手。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会采取特殊的方法来报复自己的仇人。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被害人不去暗杀仇人,因为杀人凶手全家都要被判处死刑,而他是自己伤害自己,以此来嫁祸给自己的仇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调查任何人自杀的原因。自杀者的仇人,就要被传唤去受审刑讯。这样就使责任与不负责任的情况如此糟糕,每个行动都不考虑道德因素。
我们还须注意中国人法律关系中的所有权变更,以及与此相关的奴隶制。中国的土地收归国有后,田租收入的九分之一要交给皇帝。秦始皇创立了农奴制,他将战争掠得的土地变为私有财产,土地上的居民也就成了农奴。在他面前,所有人都是卑微的,因此这很容易使中国人自暴自弃,这种自暴自弃使中国人的道德状况很败坏,他们以撒谎、欺诈著名,朋友间相互欺骗都是正常的。
我们现在讲中国宗教。中国宗教不是我们所说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宗教,指“精神”回归自身之内,专门构想自己的主要性质、本质的“存在”。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从自身与国家的关系中抽身出来,将自己从世俗权力下解放出来。中国就不是这样,宗教没有发展到这种程度。个人没有独立性,在宗教上也是依赖的,依赖各种自然现象,其中,最崇高的是物质的上天。皇帝是万民的主宰,只有他是接近上天的。作为自然主宰的“天”,可以比做我们的“上帝”。但这种关系还在中国人思想之外,因为在中国,唯一的、单独的自我意识,就是皇帝。人与天的关系是,如果行善就可得福,如果作恶就会招灾。中国宗教含有人事影响天道的巫术成分,认为人的行为绝对地影响了事情的方式。如果皇帝仁厚行善,那么上天就会开恩,就一定会有丰收年成。与“天”的关系,经常与皇帝本人联系,皇帝又执行着“天”的各种职能。皇帝成为皇天与后土的当然立法者。中国人相信五行,五行中各有一位尊神,也各有一种颜色。凡是有皇帝的朝代,都依赖一位尊神,当前的尊神是黄色。各省、州、县,以及河流山川都有自己供奉的神。所有神灵都隶属于皇帝。如果哪一地区发生灾异,那里的神灵就会像官员一样被革职。神灵的庙宇数不胜数,里面住着不嫁娶的尼姑与和尚。百姓遇到灾祸,就要同他们商量。中国人选择房基或坟地时,都要请教阴阳家。《易经》对此规定了各种基本形式与范畴,被称为“命书”。中国人试图用巫术来解释偶发事件或现实,这表明他们没有精神性。
中国科学的形式,与缺乏真正的主观性相联系。科学在中国是很受重视的,政府还公开赞扬与提倡。翰林院中的翰林都是皇帝亲自考核的,住在宫中,担任秘书、国史编修、物理或地理学家等职。乾隆是近代因重视科学知识著名的皇帝,他本人的著作甚丰,还汇编刊印了历代要籍。
各种科学都得到尊重与提倡,但也缺少主观性和将科学作为理论研究的兴趣。这里没有自由、理想和精神的王国。所谓科学只是经验性的,以适应国家与个人需要的“实用”为主。中国文字是科学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有“口头文字”与“书写文字”。“书写文字”以符号来表示观念。这得到了莱布尼茨的赞同。但实际情形与此相反。中国的语言与文字分离,因此文字不完善。他们的“口头文字”是由大量单音字组成的,这些字母常常包含不止一种意义。将意义区分清楚的唯一方法是,上下文联系、重读与发音。学习中国文字,须学习几千种符号。实际生活中必须的符号有9535个,加上最近创造的,有10516个。据计算,共有80000或90000个文字。
至于科学本身,对中国人来讲,历史只包含纯粹确定的事实,并非对事实的意见或理解。中国人也有哲学。他们承认的基本原则是“道”,即一种理性,道是天地之本、万物之源。老子的《道德经》最受人尊崇。道士是以研究这些著作为专业的,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提出含有神秘成分的观点。相比之下,我们更熟悉孔子的著作。孔子著作中有很多正确的道德箴言,但其思想表达往往用语重复和迂回,较难理解。中国以前在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上享有盛名,但现在落后很远了。中国人很早就知道了磁铁和印刷术,但他们不知道怎样利用。就印刷术来讲,他们依然把文字刻在木块上,然后印刷,不知有活版印刷。他们虽精通计算,但还不知道数学这门学科的最高形态。他们观测和记录了一些日食、月食,但还不能形成天文学这门科学。他们将欧洲的望远镜当做装饰品,而不知如何利用。中国人一个普遍的民族性是,模仿技术十分高明。这种模仿体现在日常生活与艺术上。中国人过于自大,不屑于向欧洲人学习,欧洲人被他们看做被迫远离家乡、出外谋生的乞丐。
上面叙述了中国人民族性的各个方面。它的显著特点是,属于“精神”的一切,都离他们很远。这包括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伦理、道德、情绪、宗教、科学和艺术。中国人将自己与人类看得十分卑微,只有驯服听命的意识。
第二篇印度
与中国一样,印度是既古老又近代的;它向来是静止、固定的,经历了完全封闭的发展。与中国不同,印度是狂想与敏感的地区。它在原则上的进步体现在:印度具有主观性和“绝对存在”的一般统一性,或“有限存在的理想主义”。但这只是想象方面的“理想主义”。这种想象从“有限存在”中取出了“原始”与“物质”,但将一切都变成了纯粹“想象”的东西。“上帝”是在恍惚的梦寐状态中,这也是无限“精神”的梦寐。
女性有种特殊的美,洁白的面孔上带着浅浅的红色。这是细致的红色,好像是发自精神内部的嘘气。这种美在印度世界中体现得最可爱。这是种无力的美,所有尖锐的矛盾都消失在其中,只呈现出感觉和灵魂。在这种灵魂中,自由精神的死亡是清晰可见的。
我们称印度的原则是“梦寐”状态中的“精神”,就须确定它的性质。在梦寐状态中,不存在个人与全体的分离,“精神”不再为了自身存在而与外界相区别,外界与个人的分离消失了。梦寐的印度人,是有限的、个别的,同时也是神圣的。“普遍的泛神论”是印度人对事物的见解,但这是“想象”的,而非“思想”的泛神论。每个感官材料与内容,只是被粗暴地提取、运送到“普遍”、“无限”的领域中去。有限的东西因此丧失了存在与稳定性,一切理智也就消失了。相反,“神圣的事物”由于本身的变化无常、形式卑微,就堕落了,因此“神人同形”观念就不是特别重要的了。“神圣的事物”被贬低到卑贱、麻木的地位。事物被剥夺了理智和有限、稳定的因果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