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通读第二辑:判断力批判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世界哲学 ,
作者: (德)康德著,彭笑远编译
出 版 社: 北京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23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20007320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康德是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几位哲学家之一,还是著名的“星云假说”的创立者之一。康德最重要的哲学代表作是“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在第三批判《判断力批判》中,康德研究了愉快及不愉快的情感能力即判断力,而判断力介于知性和理性之间,可以把两者联系起来,于是就要对判断力加以批判研究。
内容简介
《经典通读》:一套将经典学术巨著进行全新通俗化编译的丛书,旨在引领读者轻松快速阅读学术经典,从而普及对人类影响深远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名家名著。
《判断力批判》:力图从先验的、客观必然性的角度来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并告诉我们人的价值何在。
作者简介
康德,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说的创立者之一,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与柏拉图、奥古斯丁并称为三大“永不休止的哲学奠基人”。
康德的研究涉及伦理学、神学、宇宙哲学、美学、逻辑学和知识理论等广泛领域,著述颇丰。其中,三大批判著作——《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是其全部哲学著述中意义最为特殊和重大的巨著, 改变了整个西方哲学前进发展的方向和进程。
目录
写在《经典通读》第二辑前面
探究审美的奥秘——《判断力批判》导读
序
导论
一 哲学的分类
二 哲学的一般的领域
三 判断力批判作为使哲学的两部分成为整体的结合手段
四 判断力作为一个先验地立法的能力
五 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是判断力的一个先验原理
六 愉快的情感和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的联结
七 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
八 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
九 知性和理性的诸立法通过判断力的结合
第一章 审美判断力的分析论
一 美的分析论
(一)鉴赏判断按照质来看的第一个契机
1.鉴赏判断是审美的
2.那规定鉴赏判断的愉快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
3.对于快适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着的
4.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着的
5.三种不同特性的愉快之比较
(二)鉴赏判断按照量来看的第二个契机
1.美不依赖概念而作为一个普通愉快的对象被表现出来
2.根据上述特征比较美和快适及善
3.在一个鉴赏判断中愉快的普遍性只表现为主观的
4.研究这问题:在鉴赏判断中是愉快感先于对象之评判还是对象之评判先于愉快感
(三)鉴赏判断按照在它们里面观察到的目的的关系
1.一般合目的性
2.鉴赏判断只以一个对象(或其表象方式)的合目的性形式为根据
3.鉴赏判断基于先验的根据
4.纯粹鉴赏判断是不依赖于刺激和激动的
5.通过例证来说明
6.鉴赏判断完全不依赖于完满性概念
7.使一个对象在某个确定概念的条件下被宣称为美的那个鉴赏判断是不纯粹的
8.论美的理想
(四)鉴赏判断按照对对象的愉悦的模态来看的契机
1.什么是一个鉴赏判断的模态
2.我们赋予鉴赏判断的那种主观必然性是有条件的
3.鉴赏判断所预定的必然性条件就是共通感的观念
4.人们是否有根据预设一个共通感
5.在一个鉴赏判断里所想到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必然性,它在某种共通感之前提之下被表象的客观的
……
第二章 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审美判断力的分析论
一美的分析论
(一)鉴赏判断按照质来看的第一个契机
1.鉴赏判断是审美的
鉴赏就是评判美的能力。判断某一对象是美的还是不美的,主要通过想象力,或是想象力和知性相结合,从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而不是通过知性把某一对象和知识联系在一起。因此,鉴赏判断不是知识判断,因而也就不是逻辑判断,而是审美判断。所以,我们说,审美的规定根据只能是主观的,而不可能是别的。但是,诸表象间的关系,甚至诸感觉问的关系,却能够是客观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中,这些关系就意味着一个经验表象的实在体。但是,愉快与不愉快就不是这样,因为它们主要是主体因为某一对象的表象的刺激而产生的,但是,愉快与不愉快却不能说明某一对象中的任何东西。
例如,面对着一座合乎法则和合乎目的的建筑物,无论它的表象是清晰的还是模糊的,我们用认识能力去了解它和用愉快的感觉去意识它是完全不同的。这是因为,用愉快的感觉去意识建筑是与主体的感受联系在一起,并且关联于主体的生命感,于是就产生了一种十分特殊的判断力,而这种判断力与认识无关。如果建筑物等实体的表象属于纯理性,但是在一个判断里却只是和主体的情感相关,那么,这些表象就是审美的了。
2.那规定鉴赏判断的愉快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
利害关系与欲望有关。比如说,有人说一个对象是美的,并以此来证明我的鉴赏力,关键在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象看出什么来,而和这个事物的实际存在的作用无关。也就是说,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会是纯粹的欣赏判断。所以,这就要求,人必须完全不对这事物的存在存有偏爱,而要保持纯然淡漠,以便在欣赏中做个评判者。
例如,假如有人问我,我是否对眼前的宫殿感到美,这时,我不直接回答他,而是这样说,我不喜欢这类让人惊奇的建筑,或者也可以像那位美洲酋长那样,认为在巴黎使他更满意的地方是小吃店,而不是宫殿。此外,我还可以像卢梭那样,痛骂大人物的虚荣浮华,认为大人物不惜把人民的血汗钱浪费在这些无用的宫殿上是极端错误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这宫殿似乎就是不美的了,但是,这不是真正的鉴赏判断的愉快,真正的鉴赏判断的愉快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因为,如果说宫殿是美的,关键是我自己心里从这个宫殿的表象看出什么来,而不关心这宫殿的实际存在,或是这宫殿的实际用处。
所以,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关于宫殿美的判断,如果夹杂了很少的利害感在其中,就会产生一种带有利害感的偏爱,而不会是纯粹的审美判断了,比如我们在判断宫殿美时,想到的都是它的实际用处,比如,它浪费了太多人民的血汗钱,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真正对此宫殿作出美的判断,因此,我们只有彻底抛开这些与现实生活有关的利害感,才能直接对宫殿作出审美的判断。
3.对于快适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着的
快适就是在感觉里面使感官感到满意的东西。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一切的愉快(人们所说的或所想的)本身就是一种快乐的感觉。于是,凡是令人满意的东西,正是因为令人满意,所以就是快适的,而且还可以依照各种程度或和其他快适感觉的关系分为:优美、可爱、有趣、愉快等等。
快乐或不快乐的情绪有一个规定,它被称为感觉,在这个感觉中,表象是联系于主体的,并不服务于认识。而我把一件事物的表象经由感官后,作为隶属于认识的感受性,从而把它命名为感觉,在这个感觉中,表象是联系于客体的。例如,草地的绿色是属于客观的感觉,而对草地绿色的快适却是属于主观的感觉,它并不表示什么事物,而是隶属于情感,因此,事物被看做愉快的对象,而不是被看做认识的对象。
当我对一个对象的判断表明了我把它认为是快适时,这也就表明了我对它产生了利益要求。这是因为,我对一个对象由感觉而激起一种趋向这个对象的欲求,这种欲求产生出与主体感受相关的愉悦,还产生出与客体存在相关的利益。因此,对于快适,人们不仅说它使我满意,而且说它使我快乐。对于那些极端的快适,就不可能再有对它的批判了,因此,那些专门寻找享受的人们是乐于放弃一切判断的。例如,有的专门寻找享乐的人看到肥美的鱼、健壮的牛羊时,就会对这些对象的客观存在产生兴趣,想着如何把这些鱼和牛羊变成美味的食物,以充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让自己的生理感觉得到满足,那么,这样的人是不会有主观感觉,即无利害关系的审美感觉的,他所有的只是低级的感官享受,而不是高级的审美享受。所以,这也充分说出一个道理,就是我们一定要把官能的快感和精神的美感区分开来,更要明白审美判断是无利害关系的。
4.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着的
善是根据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的。比如,我们称呼某一些东西对什么是好的(那是有用的),这些东西只是作为工具(媒介)而给人满意;另一些东西却是本身好,它本身令人满意。但是,这两种东西里面都含有一个目的的概念,也就是理性对于意欲的关系,因此,对于一个客体或是一个行为而存在的一种愉悦,也是一种利害关系。所以,去发现某一对象的善,我必须时刻知道,这个对象是怎样的一个东西,这就是说,从这个对象获得一个概念。而去发现某一对象的美就不需要这样做,例如,一朵花,有许多无任何意图地相互缠绕着的、被人称做簇叶装饰型的纹线,而这些纹线并不依据任何一定的概念,但本身却是令人愉快满意。
快适和善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快适本身就表示事物对官能的关系,它是那直接使人满意的东西(正因这样,快适是和我所称的美相接近),例如,一种由于香料和其他佐料而改善了口味的菜肴,人们会毫不犹豫地说,这道菜肴是令人快适的,并且同时也承认;它并不是善,因为它直接使官能享受,但是,如果我们间接地通过理性考虑这道菜肴带来的不好的后果,那么,它就不使人满意了。例如,我们在日常的饮食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美食,这些美食烹制的非常鲜美诱人,如果我们尽情地享用它,会痛快淋漓地满足我们的口腹之欲,可是,如果我们从善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美食很多时候是不符合我们的健康标准的,比如有的美味太多油腻,有的美味太过奢侈,都不符合我们善的要求,因此,当我们间接地运用理性去思考这些美食时,我们会发现这些美食不符合我们对于善的要求,即不符合我们的饮食健康乃至生活健康的要求,不符合我们社会中勤俭节约的要求。
再比如说,判断健康时,我们也会发现快适和善的区别。每个健康的人,可以直接感到快适的(至少是消极地远离了一切身体的痛苦)。但要说出健康是善,人们必须通过理性而注意到目的,也就是说,健康是一种能叫我们对于一切事物兴致勃勃的状态。
关于幸福是什么,我相信,几乎人人都相信,幸福就是生活中的最大多数的人都感到快适,而这种幸福因此也就可以被称为真实的,甚至是最高的善。但是,对于这一点,理性却表示怀疑。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如果说每个人都感到快适就是幸福,就是最大的善,那么,快适是一种享受,为了得到享受,人们就会不择手段,无论这种手段是大自然所赐予的,还是自己主动获得的。那么,这些人只是为了享受而生活着,甚至会为了这点享受而忙碌不堪。这种人的生存也许是有一些价值的,但是,对于人的理性而言,这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个人只有不只是为了享受而行动着,在完全的自由中行动,他才能赋予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存在的绝对的价值。而幸福和与它联系着的快适的全部丰富性还远远不是绝对的善,这是因为,一个带着享乐的义务是荒谬的,同样的,对于一个一切都以享受为目的的义务也一定是很荒谬的,所以,真正和绝对的善相连的义务是不包含有享乐的。
但是,无论快适和善有多少不同,双方在一点上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快适和善总是和一个与它们的对象有关的利害结合着。这是因为,快适直接和人的感官享受联系在一起,与人的利害感有着充分的关联。例如,当夏天来临时,一个口渴难耐的人喝到了一杯冰镇的水,顿时满足了口舌的需要,这时带来的就是快适。而善则是有具体目标的,就是那道德的善。在其自身内部也是带有最高的利害关系的,因为善是意志的对象,而意志则是一个通过理性规定着的欲求能力。例如,我们提倡不铺张浪费,而勤俭节约的最终目的是善,即满足我们人类对于自身,对于自然与社会的现实的利益不受损害,这就与现实的利害发生了关系。
5.三种不同特性的愉快之比较
快适和善与欲求能力都有关系,快适本身就带着一种受感性制约的(因刺激而生的)愉快,而善则带着一种纯粹的实践的愉快。与此相反,鉴赏判断仅仅是静观的,这是因为,鉴赏判断对一个对象的存在是淡漠的,而只把它的性质和愉快与不愉快结合起来。但是,静观本身不是对着概念的,因此,鉴赏判断并不是知识判断(既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践的),所以,鉴赏判断既不是以概念为其基础,也不是以概念为其目的。
快适、美、善,这三者表明表象对于愉快及不愉快的三种不同的关系。快适是使人快乐的东西,美是使人喜欢的东西,善是被尊敬、被赞成的东西。快适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美只适用于人类,或者说,适用于有动物性的但又具有理性的生物——因为人不仅是有理性的,同时也是有动物性的。善却是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动物——人。因此,可以说,在这三种愉快里,只有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这是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所以关于这三种愉快可以这样说:在快适中,愉快与偏爱有关;在美中,愉快与惠爱有关;在善中,愉快与尊重有关。而惠爱是唯一的自由的愉快。一个偏爱的对象或一个受理性规律驱使我们去欲求的对象,都是不给我们以自由的、不让我们自己从任何方面产生出一个快乐的对象的。因为,一切利害关系是以需要为前提(如快适),或带给我们一种需要(如善)。
从第一契机“鉴赏判断按照质来看的契机”总结出的对美的说明:
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愉快感和不愉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一个这样的愉快的对象就叫做美。
(二)鉴赏判断按照量来看的第二个契机
1.美不依赖概念而作为一个普通愉快的对象被表现出来
我们的这个关于美的说明,是从上一部分中推导出来的,即美是无一切利害关系的愉快的对象。当一个人感受到愉快的对象时,又发现这愉快的对象与他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他就会认为,这使人愉快的对象一定具有使每个人愉快的根据。这是因为,这使人愉快的对象不是根据判断主体的任何偏爱而确定,也不是根据判断主体任何一种经过考虑的利害感而确定,而是根据判断主体在对于这对象愉快时,感到自己是完全自由的而确定的。于是,人就不能找到私人的、只和他的主体有关的条件作为这愉快的根据,而是要认为这愉快是根据他所设想人人共有的东西。所以,人就必须相信,每个人都同自己一样,都对使自己感到愉快的对象感到愉快。因此,对于美的鉴赏判断,因为在美的内部并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所以,美就必然要求对于每个人都能适用,而且并不要求美的客体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美只是和主观普遍性的要求联系着。
2.根据上述特征比较美和快适及善
关于快适,每个人只需知道他关于快适的判断只是依据他个人感觉,并且当他说某一对象令他快适满意时,也只是局限于他个人范围内,那么就够了。比如说,当他说,康拉列酒是让人快适满意的,这时如果有人改正他的说法,让他说,这酒对于我是快适满意的,他会欣然同意别人的这一改正。这样快适满意的情况不仅适用于舌、腭,咽喉,而且对于眼和耳也是同样适用的。例如,有的人觉得紫色是温和可爱的,但是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紫色是无光彩和无生气的。还有的人喜欢吹乐,有的人喜欢弦乐。如果有人在这些方面争论,认为别人和我不同的判断是错误的,说它是违背逻辑的而加以斥责,这将是很愚蠢的事。关于快适,下面这条原则是适用的,即,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独特的感官品位。
美与快适恰恰相反。如果某个人自满于自己的鉴赏力,自认为某个建筑、某人穿的衣服、倾听的音乐、评赏的诗对于他自己是美的,那么,这样的看法是十分可笑的。这是因为,如果以上的那些对象单使他满意,他就不能称呼那些事物是美的。有很多事物都可能让他觉得可爱和快适,这个没人管,但如果他把某一事物称为美,他就会假定别人也会觉得这个事物是美的。因此,当一个人说这个事物是美的时候,他不光认为别人与他的看法相同,而且还要求别人一定要同意他的看法。假如有人认为他所认为美的事物并不美时,他会斥责他们,并且认为这些人没有鉴赏力。因此,人们不能说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特殊的鉴赏力。如果这样说了,就等于说完全没有所谓鉴赏力,即审美判断是没有权利要求人人都同意的。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说关于美的鉴赏判断是要求普遍性规律的。善虽然也要求对于每个人有效,但是,善只经过概念作为一普遍的愉快的对象被表现出来的,而快适和美却不经过概念被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