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数学卷

分類: 图书,社会科学,教育,各级教育,
作者: 课程教材研究所编
出 版 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1-2-1字数:版次: 1页数: 685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10713036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我国中小学课程从清朝朱年至今,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过程。回顾我国课程发展的这段历史,探讨其发展规律,对研究中小学课程改革是十分重要的。中小学课程的核心是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要求。历史上各个时期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内容和要求主要反映在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里,为此我们选编了这套《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将百年来反映我国课程发展的主要资料汇集在一起,为广大课程研究人员以及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研究我国中小学课程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我国近百年来中小学课程的管理均采取中央集权制,中小学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都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的,以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名义颁布,作为全国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依据。清朝末年,政府先后颁布了两个“学堂章程”,其中对中小学的学制、教学时间、各年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都作出了规定。民国初年,中央政府是通过“中小学校令”及其相关的教则或施行规则来统一学校课程。1922年以后直至1949年以前,关于中小学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都体现在中央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中。新中国成立以后,则是以教育部或国家教委的名义颁发中小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使这套资料完整准确地反映我国中小学课程发展的全貌,我们将课程(教学)计划卷列为首卷,各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编成14卷,共15卷。1949年以前革命根据地的资料暂缺。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料暂缺。
为了使选编的资料客观地反映我国中小学课程发展的历史,我们力求保持资料的原貌,书中所选的资料基本上是政府正式发布的文件。由于技术等原因,原件中存在一些字词、标点等方面的错漏,编者除对个别影响阅读理解的地方作了必要的注释和改动外,全部按原文选录,其中,1922年以前的资料主要选自舒新城编的《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其余资料全部为教育部或国家教委的文件。为了简便,关于选文的出处,各卷不再注明。
目录
本卷编者的话
小学部分
1902年钦定蒙学堂章程(摘录)
1902年钦定小学堂章程(摘录)
1904年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摘录)
1904年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摘录)
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摘录)
1916年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摘录)
1916年高等小学校令施行细则(摘录)
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算术课程纲要
1929年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算术
1932年小学各科课程标准算术
1936年小学算术课程标准
1941年小学算术科课程标准
1948年算术课程标准
1950年小学算术课程暂行标准(草案)
1952年小学算术教学大纲(草案)
1952年小学珠算教学大纲(草案)
1956年小学算术教学大纲(修订草案)
1963年全日制小学算术教学大纲(草案)
1978年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1986年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
1988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初审稿)
1992年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
1994年关于印发中小学语文等23个学科教学大纲调整意见的通知
附件一:(摘录)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的调整意见
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
中学部分
1902年钦定中学堂章程(摘录)
1904年奏定中学堂章程(摘录)
1909年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摘录)
1912年中学校令施行规则(摘录)
1913年中学校课程标准(摘录)
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
初级中学算学课程纲要
高级中学第二组必修的三角课程纲要
高级中学第二组必修的几何课程纲要
高级中学第二组必修的高中代数课程纲要
高级中学第二组必修的解析几何大意课程纲要
1929年初级中学算学暂行课程标准
1929年高级中学普通科算学暂行课程标准
1932年初级中学算学课程标准
1932年高级中学算学课程标准
1936年初级中学算学课程标准
1936年高级中学算学课程标准
1941年修正初级中学数学课程标准
1941年修正高级中学数学课程标准
1941年六年制中学数学课程标准草案
1948年修订初级中学数学课程标准
1948年修订高级中学数学课程标准
1950年供普通中学教学参考适用数学精简纲要(草案)
1951年中学数学科课程标准草案
1952年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草案)
1954年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修订草案)
1956年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修订草案)(1956~1957学年度)
1956年高级中学制图教学大纲(草案)
1960年送呈“关于修订中、小学数学教学大纲和编写中、小学数学通用教材的请示报告”
1960年十年制学校数学教材的编辑方案(草稿)
……
书摘插图
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摘录)
1912年11月
教则
第一条小学校应遵《小学校令》第一条之宗旨教育儿童。
凡与国民道德相关事项,无论何种科目,均应注意指示。
知识技能,宜择生活上所必需者教授之,务令反复熟习,应用自如。
儿童身体,宜期其发达健全;凡所教授,必适合儿童身心发达之程度。
对于男女诸生,应注意其特性及将来生活,施以适当之教育。
各科目教授之目的方法,务使正确,并宜互相联络以资补助。
第四条
算术要旨,在使儿童熟习日常之计算,增长生活必需之知识,兼使思虑精确。
初等小学校首宜授十数以内之数法、书法及加减乘除,渐及于百数以内,更进至通常之加减乘除,并授小数之读法、书法及其简易之加减乘除,兼授本国度量衡币制之要略。
高等小学校首宜就前项扩充之,渐进授以整数、小数、诸等数、分数、百分数、比例,并得酌授日用簿记之要略。
算术宜用笔算及珠算。
教授算术,务令解释精审,运算纯熟,又宜说明运算之方法理由;在初等小学校,尤宜令熟习心算。
算术问题宜择他科目已授事项,或参酌地方情形切于日用者用之。
第十七条初等小学校各学年教授程度,及每周教授时数,依第一表,缺手工、图画、唱歌、缝纫之一科目或数科目者,其每周教授时数,可分加于他科目,并可减少总计时数一小时或二小时。
前项分加于他科目时数,在国文、算术,每科每周以一小时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