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案例精选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作者: 阮忠良主编
出 版 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42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20808265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考虑到目前我国在经营合同纠纷领域的著述不多,而现实中的大量经营活动又亟需正确有效的引导,本书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案论法丛书”之一,针对性地精选了该院及其下属部分辖区法院自2000年以来受理的相关典型经营合同案例,介绍案件情况及审判结果,并从法学理论角度予以置评,提炼、整合了经营合同纠纷的相关学说和理论。
目录
序 王保树
一、联营
张某与某文化馆、某汽车修理公司等返还经营投资款纠纷案
——非法人型联营解散后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的认定
某房产公司与某投资公司、某实业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联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联营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某机械进出口公司与某投资集团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
——国内联营合同与对外项目承包合同关系的认定以及对约定违约金的调整
某商务公司与某经贸公司合作经营纠纷案
——合作经营设定收取固定回报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无效
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某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联销合同纠纷案
——证据优势规则和公平原则在联销合作纠纷中的适用
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某超市(集团)有限公司联销专柜协议纠纷案
——超市与供货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按合约和行业特性确定
某制药公司与某资产经营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法人型联营合同终止后遗漏债务的处理
某货运有限公司与某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案
——违反部门规章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沈某、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侯某联营合同纠纷案
——境外联营企业的股权转让违反被投资国法律应属无效
某电影院与某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联营类型的认定与联营期间纠纷的定性
某制品有限公司与李某联销协议纠纷案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合同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某科技进修学院等联营合同纠纷案
——联合办学经营收益和支付主体的认定
二、承包
董某与某出租汽车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合同履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某酒家与敬某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应根据合同性质及其履约情况确定
张某与某商贸公司、某典当行无效承包合同纠纷案
——个人承包典当行合同的效力认定
黄某与某国际教育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留学中介公司与员工签订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过失相抵规则在违约金处理中的适用
王某与陶某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个体工商户经营权不得擅自转包
某管理有限公司与某餐饮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单方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胡某与某实业公司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涉及无证用房的承包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
某联合会与某咨询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法人的内部机构以自身名义签约的效力认定
三、合伙
黄某与陈甲、陈乙、陈丙等合伙协议纠纷案
——未经清算不得主张返还合伙资金
凌某与某律师事务所合伙财产分配纠纷案
——律师事务所改制中的财产分配不得损害国有资产利益
韩某与某公司、黄某合伙出资纠纷案
——建筑装潢门店投资人退出经营的性质以及清算方式
刘某与贺某、袁某、张某等合伙协议纠纷案
——承包、合伙、租赁不同经营性质下的财产归属
四、特许经营
某茶楼公司与唐某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特许经营合同中途解除的法律后果
某服饰公司与某工贸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法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对外承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杨某与某米业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特许人的加盟广告宣传及被特许人的注意义务
朱某与某净水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对格式条款含义发生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杨某与某美容管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某、某商贸公司与某发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
——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可以并处
五、中外合资合作
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专用基金的归属应从当时约定
某实业公司与某陶瓷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利润分配纠纷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依照经审批的合作合同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六、其他
鞠某与傅某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权转让纠纷案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权不得转让
孙某与某美容美发公司经营场所转让纠纷案
——合同文意解释、整体解释原则的适用
某公司与某市场管理公司侵害经营权纠纷案
——妨害承租商户经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跋
后记
书摘插图
一、联营
账某与某文化馆、某汽车修理公司等返还经营投资款纠纷案
——非法人型联营解散后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的认定
【提示】
不具有法人条件的联营组织,应当按照联营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联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文化馆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汽车修理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某
原审第三人:某艺术团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某文化馆与被告某汽车修理公司签订对外演出窗口协议,合作组成大剧院演出项目经理部,对外承接承办演出。之后,原告与被告经理部经理胡某签署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投资11万元,原告可得到16万元的票款。原告依约向胡某支付了投资款,后因发现经理部并未组织所谓的演出,故要求三被告归还投资款11万元,赔偿损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