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别声明:本站仅为商品信息简介,并不出售商品,您可点击文中链接进入淘宝网搜索页搜索该商品,有任何问题请与具体淘宝商家联系。
參考價格: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税法,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4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010075983包装: 平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各(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是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市、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