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案例评析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其他部门经济法,
作者: 苏号朋等编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35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34243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我国,旅游是朝阳产业,已经迅速成长为我国经济的一支重要贡献力量,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及扩大劳动者的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已决定将旅游产业培育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国民成为了旅游者。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形态,愉悦了人们的身心,放松了人们的心情。但是,由于旅游市场尚处于发展之中,旅游行业的运作也不太规范,因此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如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餐饮质量较低、游客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等,常常导致游客乘兴而来,扫兴而归。
要减少旅游消费纠纷,或者在发生旅游消费纠纷后及时、顺利地解决问题,无论是旅游从业机构和人员,还是旅游消费者,都应当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相关机构和人员解决旅游纠纷,建立和谐的旅游市场秩序,我们编写了《旅游法案例评析》一书。
本书根据旅游纠纷的类型设计了章节编排,全书分为八章,分别为旅行社服务、酒店服务、交通服务、餐饮服务、旅游景点服务、购物服务、分时度假服务、其他旅游服务,共由92个精选案例组成。
本书将每个案例分为〔案情简介〕、〔审理结果〕、〔法理评析〕和〔法条点击〕四个部分。〔案情简介〕用以阐述案情的发展过程及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审理结果〕用以介绍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最终结果;〔法理评析〕是核心部分,用以探讨和分析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理论及实务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法条点击〕用以列出同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
目录
第一章旅行社服务
案例1:旅游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旅游合同,该旅游合同有效吗?
——某仪表厂及其员工吴某等人诉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旅行社负有为旅客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义务吗?
——吴某诉乙旅行社未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索赔纠纷案
案例3:因旅游公司违约致旅客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旅客可否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诉某旅游公司、某国际旅行社因护照有瑕疵而被羁押致精神损害索赔纠纷案
案例4:旅游公司违约时可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吗?
——李某等9人诉某旅游公司因天气原因减少旅游景点,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5: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是否构成违约?
——冯某诉某旅行社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6:如何认定旅游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孟某诉甲旅行社拒不退还旅游费用纠纷案
案例7: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宋某、张某诉某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死亡索赔纠纷案
案例8:旅行社负有提醒旅客注意安全隐患的义务吗?
——师某诉某旅游公司及领队胡某旅行过程中财物被抢索赔纠纷案
案例9:旅行社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吗?
——李甲诉某旅行社旅游过程中过错致其受伤索赔纠纷案
案例10:旅行社是否应对游客托运行李丢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郭某、齐某诉某国际旅行社托运行李丢失赔偿纠纷案
案例11:因第三人原因给旅客造成损害的,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裴甲、陆某诉某国际旅行社就旅游途中的意外损害索赔纠纷案
案例12:旅游业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游客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甲某诉乙旅游公司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索赔纠纷案
案例13:因发生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原旅游合同的,旅客可否解除合同?
——甲公司诉乙旅游公司改变旅游行程违约索赔纠纷案
案例14:以欺诈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
——廖某诉某旅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退还旅游费用纠纷案
案例15:旅行社违约后,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可否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某诉乙旅行社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索赔纠纷案
第二章酒店服务
案例16:旅行社的某一部门是否能够成为旅游合同的主体?
——某酒店诉某旅行社欠付住宿费纠纷案
案例17: 如何区分房屋租赁合同与酒店服务合同?
——某酒店诉某制衣厂欠费纠纷案
案例18: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甲某诉某酒店入住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19:在酒店服务合同中酒店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某招待所诉甲某频繁拨打信息咨询台致产生高额电话费支付纠纷案
案例20: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旅客受损的,宾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甲某、乙某诉丁宾馆其女入住期间被杀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1:应当如何认定酒店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某大酒店诉吴某、张某因酒店套房突然停电而拒付婚宴费用纠纷案
案例22:酒店应当向旅客提供哪些服务?
——甲某诉某旅店业主乙某摩托车丢失索赔纠纷案
……
第三章交通服务
第四章餐饮服务
第五章旅游景点服务
第六章购物服务
第七章分时度假服务
第八章其他旅游服务
书摘插图
第一章旅行社服务
案例1旅游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旅游合同,该旅游合同有效吗?
——某仪表厂及其员工吴某等人诉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
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甲地某仪表厂
原告:吴某
原告:金某
原告:王某
原告:冯某
被告:甲地某企业家协会
被告:乙地某企业家协会
被告: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
2000年1月,甲地某仪表厂(以下简称仪表厂)收到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甲协会)转发的乙地某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乙协会)发布的《关于组织企业家赴东南亚、西欧考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乙协会拟定于2000年2月、4月、6月分三批组织企业家赴东南亚、西欧等地进行商务考察活动;所需费用为:办理西欧各国因私护照3000元/人、两欧八国考察费用25 000元,并且,这些费用应在办妥出国护照后即寄给乙协会。该通知后还附有“中德民意经济文化交流中心邀请书”1份。同年1月19日,仪表厂汇款12000元给乙协会,作为其员工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办理西欧各国因私护照所用。1月24日,乙协会即将该12000元转汇给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委托其为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办理赴西欧因私护照。4月14日,仪表厂又汇款100000元给旅游公司,作为上述四人赴西欧考察的旅费。4月26日至5月9日,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即参加了旅游公司组织的赴奥、德、法、荷、比、卢、意、梵、瑞九国之行,并按旅游公司事先安排的行程游览了全部项目,但该次西欧之行并未安排有关商务考察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