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评析
分類: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苏号朋 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32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34270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第一本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编写的案例指导书,反映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进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最新指南。
内容简介
本书基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章节结构编排,共分十四章,由78个案例组成。本书将每个案例分为案情简介、审理结果、法理评析和法条点击四个部分。案情简介用以阐述案情的发展过程及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审理结果用以简要展现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最终结果;法理评析是核心部分,用以探讨和分析案件涉及的劳动合同法理论及实务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法条点击用以列出同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以作参考之用。
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一)案例真实、典型。本书精选了数量较多的真实、典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将比较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反映在精炼、生动的案例之中。
(二)评析全面、深入。本书对每个案例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既进行法律理论的探讨,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我们在写作时注重法理评析的一般性,以增强其对处理同类纠纷的指导意义。
(三)语言准确、平实。本书注重语言的平实,以满足普通读者的需要。同时,本书也注重对法律术语、法律理论使用的准确性。
目录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吗?
——傅某诉某纸板厂工伤赔偿案
2.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后签订的聘用合同能变更签订在先的劳动合同吗?
——王某与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仲裁案
3.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何区别?
——陈某诉赖某雇佣合同纠纷案
4.如何辨析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以及承揽合同?
——张某诉吕某劳务纠纷案
5.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因聘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否属劳动合同纠纷?
——马某诉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6.用人单位根据其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予以处罚是否合法?
——某酒楼诉蒋某辞职纠纷案
7.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与行政法规、劳动合同内容相冲突时,能否作为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某县运输公司诉胡某违章售票应予处分劳动争议案
第二章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8.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陆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9.违反公平原则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周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10.公司要求劳动者作出的合同期内不得离职的书面保证是否有效?
——张某与某机械公司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效力争议仲裁案
11.用人单位以扣押证件相威胁拒不与劳动者解除到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吴某、张某与某出租汽车公司强行续签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12.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并由其代签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简某与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13.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又与另一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协议书是否有效?
——某中学诉姜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14.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冯某诉某旅行社退还风险抵押金案
15.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银行支行诉高某为劳动者提供担保赔偿案
16.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李某诉某家侬厂因工伤害支付赔偿金案
17.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临时工工伤待遇责任?
——谢某诉某采石场工伤赔偿金纠纷案
18.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否应支付赔偿金?
——熊某等与某速递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责任纠纷仲裁案
19.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否要求签订贞定期限劳动合同?
——某煤业有限公司小营煤矿诉刘某解除劳动关系案
20.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任?
——王某与深圳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纠纷仲裁案
21.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
——张甲诉张丙承担工伤待遇责任案
22.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且拒付加班报酬的,劳动者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某服装公司诉谷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案
23.乡镇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是否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王某等诉某实业开发公司实际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案
第四章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承继与变更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章集体合同
第十一章劳务派遣
第十三章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章劳动釰的处理程序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吗?
——傅某诉某纸板厂工伤赔偿案
案情简介
原告:傅某
被告:某纸板厂
傅某于1999年受雇于某纸板厂(以下简称纸板厂)担任电工。该纸板厂未经工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2001年10月12日,傅某在纸板厂维修回浆泵时左眼眼球被扳手打伤。为此,傅某于2001年10月14日至12月6日期间,分别在县医院、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672.93元、交通费134715;后又于2001年12月26日至2002年1月19日期间,到省眼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247.9元、交通费552元、住宿费35元。经当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傅某的左眼伤残等级为:参照交通事故评定为八级伤残;参照工伤评定为七级伤残。傅某为此又花去鉴定费150元。
傅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纸板厂按工伤标准赔偿其损失。该仲裁委员会以纸板厂未经工商登记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傅某不服此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纸板厂支付医疗费12 920.83715、交通费686元、住宿费35元、鉴定费150元、继续治疗费7000元,以及伤残抚恤金91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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