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实务问答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房地产法,
作者: 尹春燕编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27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132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为房地产登记人员提供的实践性实用性参考工具书。它采用问答方式,把各地房屋登记中的一些普遍的带有共性的实务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出了意见。从书的内容看,不仅仅是对最新的法律法规条文及房屋登记实务问题的解答和相关理论问题的阐释,更重要的是,采取多角度的方式,对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意见和见解,给读者留下了分析和思考的余地。本书作者同时也是中国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委员会副秘书长,致力于推进房屋登记事业的发展,曾参与《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等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既有第一线的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的理论功底,正是这样的背景和基础,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和针对性,可以为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各个房屋登记机构人员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和途径,对研究房地产登记的人员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房屋登记办法》已从2008年7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最新的不动产登记研究成果,这些理论的导人颠覆了房屋登记实务部门的一些传统观念和意识。在全新的理论和制度框架下,房屋登记机构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努力健全机制,为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目录
第一章总论
一、关于登记簿
1.登记簿登记的功能是什么?
2.登记簿登记是一种确权行为吗?
3.登记簿与产权证有何关系?
4.登记簿中的房屋编号是否有规定格式?
5.登记簿中的所有权部分原权证号什么时间填写?
6.纸质登记簿是随产权档案存放还是另行单独存放?
7.是否每办理一笔业务都要提取档案?
8.纸质登记簿是归档案馆还是产权登记机构管理?
9.建筑物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何建立登记簿?
10.法定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的房屋登记簿有什么关系?
1 1.法定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的房屋登记簿技术上应如何关联?
12.《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所有权人栏里是否应填写全部所有权人?
13.如何理解房屋登记簿的公示效力与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的公示效力?
14.有了登记簿,是否还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15.能否建立挂失的登记类型?
16.登记簿和产权证中的建筑面积是否包括车库?
17.是否一个房屋基本单元应建立一个登记簿?
18.房屋基本单元建立之后的所有异动情况都在这个登记簿里加页实现吗?
19.房产业务办理程序中,最终审核人员可否只进行电子签名?
20.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可以完全脱离手工书面记载?
2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如何建立登记簿?
22.商品房预告登记与竣工后开发商申请的初始登记簿如何衔接?
23.街道、门牌等没有命名和统一编制的房屋,如何建立转移登记的登记簿?
24.2008年7月后登记的房屋应如何建立登记簿?以前的登记信息如何导入新的登记簿?
25.登记簿与现在的房产档案是什么关系?
26.登记证明和原来的房产档案是否载于登记簿?
27.电子登记簿是否需要同时打出一份纸质的随档案存放?
28.电子登记簿之外还需要单独存放一套完整的纸质登记簿吗?
29.所有权变动所附条件是否要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对其加以限制?
二、关于登记系统
30.房地产登记系统能否开发整体的、操作性强的软件?
31.是否能建立省、市、县联网的信息系统?
32.业务系统与登记簿是什么关系?
33.没建立楼盘表的业务系统如何实现登簿?
34.登记簿基本状况部分的登记在系统中如何规范?
35.登记簿基本状况部分的登记能否依职权更正?
三、关于登记机构
36.市辖区(县)登记部门可否成为房屋登记机构?
第二章一般规定
一、关于登记客体
37.《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规定了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况中第4项为“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房屋不能特定”是指什么样的情况?
“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是指什么样的情况?
38.大型营业楼没有隔墙以柜台出卖的该如何办理登记?已经出售的地下停车位该如何办理登记?敞开式商铺如何办理登记?
39.阁楼、车库、地下室等作为房屋主体的附属设施能否单独进行产权登记?
……
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一、关于登记簿
1. 登记簿登记的功能是什么?
答:要理解登记簿登记的功能,必须要先理解登记的含义。
不动产登记,就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登记机构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簿登记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界定和保护产权(物权)的功能。登记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记载在登记簿,一旦记载在登记簿之后,即向社会公布了某项权利归属于某人或者某项权利是否已经移转给了新的权利人。一旦完成了,就界定了产权,进而就发挥了定分止争、明晰产权、防止发生纠纷的作用。例如,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产,并且都在登记机构登记了,甲对乙提出愿意放弃对该房产的共有权,但双方并没有办理登记,后来乙丙在卖房子的时候没有征得甲的同意,理由是甲已经表示愿意放弃该房产的共有权,但是甲事后后悔,表示不愿意放弃,实际上撤销了他的赠与,而且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说甲不再是共有人,进而在乙丙卖房的时候必须征得他同意。在这个案例中,登记起了重要的界定产权的作用,即使甲无权撤销赠与,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法律上也仍然应当推定甲有法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