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用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40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311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后,我国的刑法体系又有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为满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民对新刑法学习、查阅的需求,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本书。
1.收录全面,实用性强:本书以实用为原则,收录了刑法典、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全部法律解释。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全部收录。除此之外,对于未以“法释”形式发文。但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等也予以了收录,并在目录中用仿宋字体标示,便于读者区别适用。
2.新旧文本,附加条旨:1997年刑法标准文本和2009年最新修正文本都予以了完整收录,可满足不同查阅习惯读者的需求。另外还对刑法典所有条文都加注了条旨,其中分则条旨系根据“两高”罪名规定编排,可使读者对各条内容一目了然。便于轻松理解和查阅刑法条文。
目录
一、刑法
1.刑法典
2.单行刑法
3.刑法修正案
4.法律解释
二、刑法总则
1.溯及力
2.犯罪
3.刑罚
4.刑罚的具体运用
三、刑法分则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1)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类犯罪
(2)侵占、挪用财产类犯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四、罪名规定
书摘插图
一、刑法
1.刑法典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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