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2008年增修版)(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陈子平 著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57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10364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平实易懂又兼顾多数见解的刑法总论教科书,旨在令读者对刑法的学说理论建立“初步而通盘的理解”,对于初学刑法总则的读者而言,是一部相当容易消化吸收的刑总教科书:以严密的体系架构阐明作者的主张,在刑法学说理论紊乱之现状下,寻回既有的学说理论传统思想。
本书2008年增修时除了将日本最新的刑法理论加以介绍,进而运用于诠释台湾地区“刑法”规定外,亦尽可能地对德国刑法规定与理论加以说明及比较检讨,同时将留德学者所著教科书之重要内容(多数采德国刑法理论)与目前最新实务见解纳入其中,期使读者既能清晰了解刑法体系架构,合理诠释新修定“刑法”总则条文,亦能正确掌握实务立场以及日本、德国刑法规定与理论的发展脉络。
无论法科学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借由体系完备、理路清晰的本书,建立深厚的刑法学素养。
作者简介
陈子平,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硕士、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课程修毕。现任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
目录
第一篇 刑法之基础理论
第一章 刑法之意义与功能
第二章 刑法之历史与理论
第三章 刑法之基本原则
第四章 刑法之效力
第五章 刑法之基本用语
第二篇 犯罪论
第一章 犯罪之概念与犯罪论之体系
第二章 行为论
第三章 构成要件论
第四章 违法性论
第五章 责任论
第六章 未遂犯论
第七章 正犯与共犯论
第八章 罪数(竞合)论
第三篇 刑罚论
第一章 刑罚之概念
第二章 刑罚之适用
第三章 刑罚之执行
第四章 刑罚之消灭
第四篇 保安处分论
第一章 保安处分之意义与沿革
第二章 保安处分之基础
第三章 保安处分与刑罚之关系
第四章 台湾地区“刑法”上之保安处分
第五章 保安处分之宣告与执行
书摘插图
第一篇刑法之基础理论
第一章刑法之意义与功能
陆、刑法之谦抑主义
刑法作为社会统制手段之一,借由牺牲个人原有之自由与权利,以达到效果之发挥。然而刑法对于犯罪之防止并非万能,刑罚本身并不能免除其恶害性,因此,与保障功能相关联之谦抑主义应加以重视。
“刑法之谦抑主义”,就是刑法不应将一切违法行为都当作处罚对象,仅应以具有刑罚必要性之犯罪,始有其适用之原则。例如Franz von Liszt之名言:“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盖因任何国家社会,仅仰赖刑法作为手段,并不能遏止犯罪,况且刑罚是剥夺人民之生命、自由、财产等极端苛酷之制裁,因此,刑法应仅止于作为防止犯罪之“最后手段(uhima ratio)”(此即刑法之补充性);同时,刑法之规制,不必企求囊括一切或及于生活领域之每一部分,反而应仅限于维持社会秩序所必要且最小限度之领域(此即刑法之片段性);再者,即便有现实犯罪行为之实施,凡是欠缺保护法益之必要性,就应侧重于宽容精神,而将刑罚加以节制(此即刑法之宽容性)。可知,刑法之谦抑主义,就是以刑法之补充性、片段性及宽容性为内容,而成为刑法立法与解释之重要原理。
柒、刑法与社会伦理规范
一、社会伦理与刑法之关系
一般通称为道德之“社会伦理规范”,就是以社会上一般人之良知为基础,而规制社会成员之行为或社会成员彼此间之行为的整体规范。因此,若根据特定意识形态(观念形态)或宗教信仰等而形成之“道德”或“社会伦理”,则非此处所称之“社会伦理规范”。
刑法藉由“杀人者”、“窃取他人动产者”之规定,向人民宣示“勿杀人”、“勿窃取他人动产”等行为规范,而此等刑法规范,与规律一般人行为之社会伦理规范有着密切关系,犹如谚语“法乃最低限度之道德”所示,成为刑法上之犯罪之多数,也都属于道德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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