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论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公司法与企业法 ,
作者: 蒋进著
出 版 社: 吉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24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0143668包装: 平装作者简介
蒋进,福建江夏学院(筹)法学院副教授,福建省信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福建省国际法学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民商法基础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 近年来,主持省级科研课题3项,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0项,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编、副主编教材9部,在《中国律师》、《求索》、《江汉论坛》、《福建论坛》等刊物发表“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司法障碍与制度创新”、“关于我国次级债问题的法理分析”、“新公司资本制度及其变革路径的应然选择”等学术论文37篇。其中论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思考”为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2003年第3期全文转载。
目录
代前言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类型
第三节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第二章公司设立
第一节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立法类型和方式
第三节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第四节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公司人格
第一节公司人格概述
第二节 公司名称
第三节 公司住所
第四节 公司能力
第五节公司人格否认
第四章公司章程
第一节公司章程概述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性质与效力
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五章公司资本
第一节公司资本概述
第二节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第三节 公司资本三原则
第四节 公司资本的构成
第五节 增资与减资
第六章发起人与股东
第一节发起人
第二节股东
第三节股东资格
第七章股东权益
第一节股东权益概述
第二节股东权益的内容
第三节 股东权益的让与
第八章公司治理
第一节公司治理概述
第二节股东会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概述
第二节 新公司法的重新设计
第十章公司债券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述
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三节公司债券的转让
第四节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第二节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公积金
第四节公司股利分配
第十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
第一节公司的合并
第二节公司的分立
第三节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第四节 公司解散
第五节 公司清算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公司?其实正式合法的公司概念并不存在。
然而,公司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已成为人们十分熟悉的名词。由于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这就决定了揭示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乃是公司立法与公司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此,世界各国公司法差不多都有对公司的概念加以定义,各大法系间也竞相就各派学说、观点阐明其对公司概念的独特见解并影响公司立法,公司的传统定义也被不断突破。
(一)传统法学的公司概念
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主要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分,大陆法系又有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之分。在法律上,大陆法和英美法对公司的定义又是不相同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商法或民法一般对公司不设完整的专门的定义性规范。有关公司的界定多散见于有关的法条之中。《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认为,股份公司具有一份划分成股份的基本资本,是具有独特立法资格的商业公司,股份公司仅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法国民法典》认为,公司是由两人或数人通过契约约定将其财产或技艺集于一共同的企业,以分享由此产生的利润和自经营所得的利益而设立。《日本商法》认为,公司是以实施商业行为为目的而设立的社团,即使是依该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不以商业行业为业也称为公司。综观上述大陆法系三大代表国家公司的传统定义,显示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和社团法人是界定公司的三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