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研究(当代学者人文论丛)

分類: 图书,政治,中国政治,政策、政论,
品牌: 张赛群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
·页码:259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9787802500365
·条形码:978780250036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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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研究》所言之“南京国民政府”,专指1927年定都南京之后至1949年逃往台湾之前的蒋介石国民政府,不包括大革命时期的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革命政府,也不包括抗战时期的汪伪国民政府。当然,由于政策的延续性,在论及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之前,仍有必要对l927年之前南北政府的侨务政策进行介绍。此外,在没有特别指出之时,“国民政府”指的即是“南京国民政府”。
为了不产生歧义,在正式考察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之前,有必要对一些相关概念的含义进行界定。如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人是指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则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由于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华人并不太多,华侨占有绝对多数,况且在整个民国时期,对于华侨华人既无准确的统计,也无严格的区分,南京国民政府事实上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因此《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研究》所言之“华侨”也将华人包括在内。而侨务指的则是有关华侨、华人的事务,又由于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尤其是自全面抗战发生之后,归侨骤然增多,侨眷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这里的“侨务”又包括了处理归侨、侨眷的事务。当然,侨务的具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诸如华侨的保护、华侨社团的发展、华侨在祖国的投资及捐赠、居留地侨校的发展及国内侨校的兴起等,包括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两个方面。
作者简介张赛群,1975年9月出生,历史学博士,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所副教授。曾先后就读于湘潭大学历史系、湘潭大学哲史文化学院及南京大学历史系,并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侨务政策史。目前已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余篇。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晚清及民国初年的侨务政策
第一节晚清政府的侨务政策
一、晚清政府的各项侨务政策
二、晚清政府的侨务动机和效果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侨务政策
一、视华侨为国民,允许归侨参与政权
二、进行外交交涉,维护华侨权利
三、严禁贩卖“猪仔”,切实保护侨工权益
四、鼓励华侨回国投资
第三节北洋政府的侨务政策
一、完善侨务机构
二、维护华侨权益
三、吸引侨资
四、发展华侨教育
五、调查侨情
第四节南方政府的侨务政策
一、健全侨务机构
二、重视对华侨的宣传,号召华侨出资出力支援革命
三、维护华侨正当权益
四、加强海外党务工作
五、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兴办实业
第二章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侨务政策
第一节侨务机构和侨务规划
一、侨务机构的改组
二、侨务规划的制定
第二节维护侨胞权益
一、重新修订《国籍法》
二、吸收华侨参政
三、维护海外华侨权益
四、救济失业华侨和归侨
第三节华侨教育
第四节吸引侨资侨才
第五节其他侨务政策
一、组织侨社、控制侨社
二、开展侨务调查
三、推动华侨爱国义捐活动
第三章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侨务政策
第一节健全侨务机构
一、完善中央侨务机构
二、扩充地方侨务机构
第二节开展抗日救国宣传,号召侨胞支援抗战
一、开展抗日救国宣传,勉励侨胞共赴国难
二、向华侨筹资募款
三、号召华侨参战
四、指导侨胞深入、持久地开展抵制日货运动
第三节积极开展救侨工作
一、救侨工作的部署
二、救济工作的开展
三、救侨工作的评价
第四节维护侨胞权益,允许华侨参政
一、维护侨胞权益.
二、允许华侨参政议政
第五节发展华侨教育
一、救济侨生
二、发展华侨教育
第六节吸引侨资
一、侨资引进政策的制定
二、侨资引进政策的成效
三、侨资引进政策的意义
第七节其他侨务政策
第八节战时侨务政策评析
一、战时侨务政策的特点
二、战时侨务政策的效果
第四章1945—1949年国民政府的侨务政策
一、归侨复员
二、保侨护侨
三、疏导侨汇
四、辅导华侨回国投资
五、发展侨民教育
六、其他侨务政策
七、战后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的评价
第五章国民政府侨务政策总评
第一节国民政府主要的侨务政策
一、确立华侨的政治地位
二、注重吸引侨资
三、发展华侨教育
四、出入境管理
五、安置归侨难侨,维护侨民权益
第二节国民政府侨务政策的特点
一、激发侨民民族主义意识,争取侨民效忠
二、坚持海外党务、侨务一体,以党务促侨务,以党务控侨务
三、加强国内侨务和地方侨务
四、注重侨务人员的任用、注重团结侨领
五、重视民意
六、侨务工作逐渐法制化
第三节国民政府侨务政策的成败
第四节国民政府侨务政策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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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选题意义
鉴于民国成立前后华侨对祖国的重大贡献,以及孙中山在民国初年定下的重侨基调,南京国民政府一直比较重视侨务工作,在全面抗战时期当华侨成为重要的爱国救国力量之一时更是如此。由此,在制度上,南京国民政府在以往政府相应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侨务政策,在实践中也做了不少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成效最突出地体现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侨民的爱国主义精神,为抗日战争提供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支援,尤其是经济上的援助,更是为抗战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争取了部分侨民的支持,赢得了部分侨心,为之后台湾当局侨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不仅如此,政策和制度还有其延续性,南京国民政府的侨务政策是在晚清侨务政策及民国初年侨务政策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侨务政策所借鉴,也给台湾方面的侨务政策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因此,选择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作为考察对象,不仅能够进一步理顺中国侨务政策发展的历史沿革,更好地解读抗战时期华侨巨大支持的缘由,对我们今天了解台湾当局的侨务政策,以及更好地推进我们的侨务工作也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文摘一、晚清政府的各项侨务政策
总起来看,晚清政府的侨务政策和相应的侨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争内抚,保护华侨。这一时期,清政府开始通过外交途径护侨。而这首先有赖于使领制度的建立。对外遣使设领保护海外华侨,是晚清政府侨务政策转变的最显著标志。常设使馆制度是近代国际关系的产物,而在中国,早期王朝本身既不遣使驻外保护侨民的利益,也不承认其他国家近代意义上的外交使节。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被迫与英、法签订《北京条约》,允许外国公使驻京,但其时对遣使驻外,却未加考虑。之后,为更好地办理外交及侨务事宜,根据与英、俄、美等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清政府于1868年派出以蒲安臣为首的第一个正式外交使团,持致各国君主的国书,先到美国,后到英国、法国、比利时、普鲁士、瑞士、丹麦、俄国、法国、西班牙,负责办理建立使馆机构事宜。1876年,清政府根据双边条约正式任命郭嵩焘为首任驻英公使,陈兰彬、容闳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大臣,同年8月派许铃身为出使日本大臣。1877年再派刘锡鸿为驻德大使,1878年任命郭嵩焘兼任驻法公使,同年6月任命崇厚为驻俄公使。这样,首批驻外使馆便得以确立。各国向中国派驻领事则稍早一些,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首次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并允许英国在这些口岸派设领事。随后,美、法、俄、德等国也先后在各口设立领事。由于其时清政府并未意识到设领的重要性,因而之后一段时间也未对西方的设领行为做出积极的对等反应。但在《北京条约》解除出洋禁令之后,成千上万的中国劳工陆续被拐卖出国充当各种苦力,他们受尽种种非人的待遇,并引起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朝野开明人士纷纷上书清廷,建议实施“护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