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品牌: 谷口安平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416 页
·出版日期:2002年
·ISBN:7562014353
·条形码:978756201435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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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译者王亚新教授正是对于民事程序抱有浓厚兴趣的少数中国学者之一。我想,这应当说是时代的召唤吧。为了适应和推进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民事司法制度加以现代化的运动。假如我的著作能够对那些正在经历这场迅猛变革的人们有所裨益,我将不仅仅是高兴而已。如果它们没有任何直接的价值,我仍然期望这个中文版对于那些希望了解日本的民事程序和程序法学的读者提供长久而有益的参考。此前自己的一些作品能够被译为中文,从而使众多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得到,我深感欣慰。《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所收的文章写作于各种不同的场合,预期的读者也多种多样。不过, 日本读者总是自己所期望的。除了在日本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中的一两个外,我做梦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它们会被中国读者阅读。即使是在日的中国学生,我也未曾有太大的奢望,因为对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所涉及的特定领域而言,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委实很少。当然,这种情况在不久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编辑推荐《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尽管是由作者在不同时期就不同问题与作的多篇论文而组成的,由于作者思的体系性和译编者的目的意识,《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主题却具有明显的一贯性。贯串全书的主题可以说就是以下三个:程序与之前体法的关系、程序保障、以及诉讼制度各个领域中程序的技术构成。
目录
中文版初版序
民事诉讼中的依法审判原则与程序保障(代译序)
程序的正义
当事者主导原则与对抗式辩论原则——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日本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想与改革
诉讼法乃实体法发展之母体
律师和法、事实——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
民事审判与公正
比较民事诉讼法的课题·序论
民事诉讼的纠纷解决过程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义原则
权利概念的生成与诉的利益
新民事诉讼法与纠纷处理的文化
债务不存在的确认诉讼与诉讼前交涉
关于多方当事人诉讼的思考
关于集团诉讼的一些问题
判决效力的扩张与当事人适格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法问题
诉讼观与鉴定人的责任
民事何全法的决定程序也程序保障
消费者纠纷与促裁
国际破产法的现状和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中调解的两难处境
国际商事仲裁的诉讼化与国际化
初版后记
增补版说明
……[看更多目录]
序言此前自己的一些作品能够被译为中文,从而使众多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得到,我深感欣慰。本书中所收的文章写作于各种不同的场合,预期的读者也多种多样。不过, 日本读者总是自己所期望的。除了在日本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中的一两个外,我做梦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它们会被中国读者阅读。即使是在日的中国学生,我也未曾有太大的奢望,因为对于本书所涉及的特定领域而言,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委实很少。当然,这种情况在不久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书的译者王亚新教授正是对于民事程序抱有浓厚兴趣的少数中国学者之一。我想,这应当说是时代的召唤吧。为了适应和推进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民事司法制度加以现代化的运动。假如我的著作能够对那些正在经历这场迅猛变革的人们有所裨益,我将不仅仅是高兴而已。如果它们没有任何直接的价值,我仍然期望这个中文版对于那些希望了解日本的民事程序和程序法学的读者提供长久而有益的参考。
文摘三、民事诉讼理论的重要性
下面,对上述问题作若干涉及本质论或哲学意义的讨论。我们在前边谈到过债权人以实力收回借出钱款,也就是自力救济,这是不能允许的,他必须借助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的帮助。如果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理由之后认可借款事实的话,可以命令债务人将全额返还给债权人。但是,若债务人拒不返还的话,法院町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开始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将被扣押。之后,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被拍卖换成金钱的话,债权人可以由此获得权利的满足。也就是说,只有到了这时候债权人的权利才得以完全实现。可见,由于有了法院作出的判决,国家才能通过强制执行来保障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因而,获得法院的判决,也就可以说获得了权利在观念上的实现。
同时,判决本身由于具有既判力,因此在判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权利是否存在进行争议,当事人作出违反判决的主张不再能够得到法院受理。同样,法院也不能另外作出与以前的判决相矛盾的判断。但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前,权利的存在与否仍然处于不明确的状态,仅有原告的权利主张而已。为什么呢?因为法院也可能会针对原告主张的权利作出否认其存在的判断,在此情形之下,权利的不存在归根结底还是靠判决的既判力来确定。在就该权利的存在与否作出最终判断的权限由国家、即法院所独占之制度下,通过判决来确认判决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权利的想法其实并不正确,倒不如说权利是由判决创造出来的更符合逻辑。
从逻辑论的角度来看问题的话,决定权利存在与否,并不仅仅在实体法这一层次上,而应该说主要是在诉讼法的层次中决定的。
后记本书是在为我国法学研究提供直接的参考或借鉴这一意图下,对日本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京都大学法学部教授谷口安平先生浩瀚的著作进行精选译编而成的一本集子。选入的论文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从法哲学、法社会学的角度和诉讼、审判制度进行的一般理论考察,大致是从第一篇《程序的正义》到第七篇《律师和法、事实》的部分;这之后的另一部分则着重于传统法解释学的方法介绍和分析日本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程序。关于后一部分,基本上是在民事诉讼的一些具体领域中每一领域选一至二篇代表性的论文,这些领域包括:诉讼标的以及诉的利益、多方当事人与集团诉讼、当事者适格、证据法、诉讼保全、仲裁、破产程序等。
本书的翻译是先由两名译者分别译出,然后全部译稿由王亚新校阅和修改定稿。由于部分文章以作者的讲演稿或学术报告的形式而发表,翻译时在文体上略微进行了调整,或在内容上作了适当的删节。此外,作者比较法学造诣精湛,一些论文本来附有大量英、法、德文原典的注释,但考虑到本书篇幅有限,这部分注释不得不多数割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