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辅导读本)

分類: 图书,法律,行政法,行政法令,行政管理法令,
品牌: 张志明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6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9787509314524
·条形码:9787509314524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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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辅导读本)》内容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对领导者的问责并非罕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现,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出现,问责制在每次重大事件后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问责如何规范?问责本身能否成为对滥用权力或权力不作为的警示?这些都引发人们对问责制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在这种背景下,200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范围、方法和形式作了规定,这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简介张志明,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常任理事,中国对外友协理事。入选国家百千人才工程。参加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文件调研起草。发表论文100余篇、专著5部,其中《从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国》一书获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图书奖和中共中央党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6年6月29日,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作《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讲座。
编辑推荐《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辅导读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上篇 《暂行规定》问答
1.当前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什么现实意义?
2.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如何?
3.国外问责制度情况如何?
4.《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5.对党政领导问责的主体是什么?
6.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7.在哪些情形下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有哪些?
9.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党政领导干部从重问责?
10.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党政领导干部从轻问责?
11.如何看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后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的问题?
12.对党政领导实行问责需要依照哪些程序进行?
13.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应按照哪些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4.为什么问责决定一般应向社会公开?
15.实施《暂行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6.建立中国特色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还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中篇 相关案例
1.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干部问责
2.贵州瓮安“6·28”事件问责
3.“华南虎照风波”干部问责
4.“三鹿奶粉”事件干部问责
5.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干部问责
下篇 附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2009年6月30日)
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2009年3月11日)
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
责办法(试行)
(2009年5月7日)
关于石家庄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规定
(试行)
(2009年3月17日)
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2009年3月4日)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
(2003年11月20日)
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
(2004年8月10日)
……[看更多目录]
文摘四、加强问责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和有效化
《暂行规定》规定问责的适用对象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这充分说明它并不是一项单独的规定,它与中共中央在同一时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其他规章互为补充,能够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强大合力。在一定意义上讲,这些重要的文件内容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尤其是《暂行规定》向人们传递出当前党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的新举措和坚定决心。
反腐倡廉建设要想取得新突破,必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暂行规定》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是对已有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形成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考核评价、问责。
后记改革开放以来,对领导者的问责并非罕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现,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出现,问责制在每次重大事件后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问责如何规范?问责本身能否成为对滥用权力或权力不作为的警示?这些都引发人们对问责制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在这种背景下,200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范围、方法和形式作了规定,这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暂行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毫无疑问,《暂行规定》是今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