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国文联已成立曲艺家协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获得了百余名表演艺术家和曲艺作者的授权,并委托中国曲协代为进行著作权管理。
与文学、音乐、摄影等艺术形式相比,近年来曲艺界版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但曲艺仍然是被侵权的重灾区之一。以近些年兴起的FLASH创作为例,相声、小品、评书、快板、琴书、京韵大鼓等曲种都有涉及。这种新兴的艺术形式为曲艺的传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在这样一个产业市场中,作为提供作品母本和声音的曲艺作者和表演者都没有获得合理报酬,甚至没有收到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授权的申请。记者年前在采访评书名家田连元时,他也曾呼吁广大文化、广电机构能够积极响应和遵守相关规定,向艰辛的创作者支付报酬,同时,广大作者也应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运用科学的方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据了解,为了维护艺术作品著作权,中国曲艺家协会已经打响了第一枪——成立了版权保护委员会,下一步将成立维权委员会,保护曲艺家的权益。目前,中国曲艺家协会已委托中国曲艺网联系全国各大广播、网络媒体及律师,在全国各地建立监督机制。
希望建起尊重原创的灯塔
在2009年两会上联合提交《在国家影视作品重要奖项中增设最佳改编剧本奖》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与王兴东,因不认同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办复意见,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再度提交提案。这一提案看似只是为了增加一个奖项,实则是希望相关部门厘清“原作小说”与“改编剧本”两者版权的区别,并呼吁人们尊重和保障影视剧本原作者和改编者的双重权益。
提案中提到,中国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而构成影视版权的核心是剧本的版权,剧本的版权大多来自改编小说的版权。因此,原创作品的文学形象是影视之源。近年来,某些现象令人担忧:未经原作者授权即剽窃抄袭文学作品内容和细节;即使根据原创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剧,未经作者商议将原著的精神内容任意篡改;拍摄中还出现不许演员看原著小说的规定;影视作品制作完成后播映时,原著作品的名称、原著作权人的名字,往往消失不见;连剧本编剧的署名都受到排挤,更何况原创作者署名,均成为被影视制作公司和大众“遗忘的角落”;一旦影视作品轰动或是得奖,剧本改编者很少能够进入奖励机制,小说原作者在媒体报道中淡化出局已成惯例,不尊重原创已成恶习。不仅造成涉及影视著作权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极大地降低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损害了原作者的创作权益,更模糊了公民对于原创著作权人的理解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