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出现,将个人主义的牛仔性格发挥至极,网络“客”文化就是其典型,无论最早出现的黑客、红客、骇客还是如今流行的赚客、荐客、维客、播客、博客,都时刻暗示着作为原子存在人类个体,无时无刻不在寻求机会实现“马斯洛的最高需求”――自我实现。
如果说发生于1998年――2001年的六次黑客对外反击战可以看做是中国黑客从“脚本男孩”走向成熟的标志,那么2004年最后一天“中国红客联盟网站”(http://www.cnhonker.com/)亮出“HUC is dismissed on 2004/12/31 ”的公告则预示着一个时代的结束,黑客家族开始分野,一个个人为王、为尊时代的结束了。而2006年2月21日“爱国者黑客”网站因从事黑客收费培训被警方捣毁则可以看做是中国黑客精神的彻底沦丧,沦落为商业赚钱的工具。
据介绍该站有工作人员11人,已吸纳终身会员1600名,每位会员的会费是600元,而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黑客教材、光碟更是一应具全。针对会员所教的内容主要是“如何侵入别人银行帐户密码以及网络游戏的帐户和密码,从而偷取别人电脑的数据资料”。在此笔者不愿多谈该网站的经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什么规定,仅从常识角度反思该事件背后隐藏的一些容易被人忽略的东西。
首先,“爱国者黑客”被捣,提供的仅仅是一个案例脚本,从事相同赢利教授行为的众多黑客网站或许还有很多,只是未被发现。这是否意味着如今名义上的黑客已经完全背离了当年的初衷与精神宗旨,背离了发现漏洞、善意提醒漏洞、弥补漏洞的安全观,背离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自卫观,而转向了主动攻击,甚至不分善恶,惟利式出手?现在的黑客还是当年真正的黑客吗?与“与人为恶”的骇客还有什么分别?
其次,众多的终身会员不惜花费大量金钱和时间,潜心学习一些网络入侵、破解、偷盗之法,是否意味着网络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电子商务的诚信安全环境依然不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虽然国内网民已经增加至1.1亿,电子商务年成交额也达5531亿元,但充斥媒体和舆论的网络假银行、网络钓鱼、网络盗窃帐号和信用卡事件又与这类黑客的广泛存在有什么样的必然关联?
最后,互联网技术虽然是中性的,但如果不对其善加管理或限制是否会最终对人类造成极大的伤害?计算机教育的终极目的到底是什么?是培养一流的技术人才,网络高手?还是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具备基本意识的公民?利用网络技术为恶的根源到底在哪里?难道仅仅是归结于人性本恶的哲学假设?匿名虚拟互联网的存在到底是暴露了人性的丑恶面还是加速了人性丑恶的“进化”?
不是我不明白,或许这世界真的变化太快,商业利诱真的会轻易改变人之为人的道德低线或操守吗?还是黑客文化产生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误会,一个来的快,去的也快的“少年理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