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05年,税务机关在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江苏、广东、上海、北京、江西等省市地税机关率先向52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法知识的普及,为建立和完善全国诚信体系打下基础。
在个人诚信体系较为发达的国家,个人消费几乎无一例外要和银行打交道,个人完税证明也就成为个人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文件,因为它是个人信誉的某种证明,银行放贷的根据之一就是个人的纳税记录。
同济大学税务专家李品芳认为,完税证明的最大用处就是在个人贷款领域。以个人购房贷款为例,商业银行在审议个人贷款发放条件时,凭据之一是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但是,单位的收入证明不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应,商业银行也很难真正判定申请人的收入情况。
而完税证明能够最真实更全面地显示公民的收入,在办理出国手续、抵押付款、个人信用卡开户以及享受有关退税政策等方面,可以提供有效证明并减少有关部门的工作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四川、云南等不少省市地税机关,也在紧张有序地做着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始分期分批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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