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法务顾问邓群在发布会上说,吉勇是清华大学体育部聘用的司机,与于芬非常熟悉。关于于芬否认吉勇代领奖金的问题,游泳中心非常重视,多次通过清华大学与吉勇本人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在清华大学的配合下,并征求了吉通本人的意见,提取了吉勇当年领取工资发放的单据与他同期领取奖金的单据笔迹对比,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确系吉勇本人所为。
新闻发布会上,邓群特意强调了“代领”问题。他说,代领属于我国有明文规定的民事代理行为,不为法律禁止。另外,书面委托也并非法律硬性规定的必备要件,一些即时性的口头委托或者事后追认也被法律允许和受法律保护,一旦因此产生纠纷,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涉及刑事犯罪的比如贪污、诈骗或者非法侵占等,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察,追究行事人的邢事问题。
邓群表示,于芬指说的五个代领人均为真名实姓,经核实,其中4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活期存折或现金全部交给了于芬同志,只有吉勇一个否认代领,但通过司法鉴定确实吉勇代领,在已经查明相关代领事实情况下,如果于芬坚持没有收到代领奖金,五个人将涉嫌犯有违法侵占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于芬可以依法提交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件要求立案侦察,如果于芬只是要求确认无权代领,属于民事代理中的无权代领的行为,可以起诉代领人返还代领相应财产,也可以要求中心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