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勇是清华大学体育部聘用的一名司机,专门为跳水队开车。今年十月,作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公布的于芬五位奖金代领人之一,他的名字逐渐为人熟知。不过,“奖金门”之初,他并没有承认代领一事,并表示通过自己去游泳中心财务部核实,发现他的签字是被人复制粘贴上去的,因为之前在跳水部注册时他曾经留下过自己的签名。
对此,游泳中心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了回应。跳水部副主任雷鸣表示,在清华大学的配合下,并征求了吉勇本人的意见,提取了吉勇当年领取工资发放的单据与他同期领取奖金的单据笔迹,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为于芬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确系吉勇本人所为。
雷鸣说,关于于芬否认吉勇代领奖金的问题,游泳中心非常重视,多次通过清华大学与吉勇本人沟通,了解有关情况。“网上有报道称吉勇签字是被复制粘贴上去的,是因为当时我们让吉勇看的是复印件,因为原始凭单订在一起,没办法带原件。”
“我可以负责任地讲,我和游泳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邓群律师带着复印件去的清华大学,而且当时清华大学跳水队相关人员也在场,请吉勇同志辩认签名,并非吉勇到游泳中心进行核实。吉勇本人承认,游泳中心向他出示的是复印件,而且并不是他去游泳中心核实有关奖金领取单据上的签字。”雷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