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李桦说:“在于芬同志总共261325.5元的奖金中,有四种领取情况:第一,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在我们今年5月通知于芬同志后,她至今仍没有领取。第二,2006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同志本人领取。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人代为领取了现金。”
李桦解释说:“在我们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通常会通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况且,每次世界大赛的奖金发放要晚于比赛一年左右,而这时要通知并将奖金发放到获奖人手中,确实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我们在奖金发放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代领现象,从严格财务手续讲,这是我们今后需要改进和完善的。”他还表示,代领不同于冒领,代领人有真实的姓名、住址和单位,都是于芬认识的人。
游泳中心副主任李维波说,以前从未出现过代领奖金没有交到获奖人手中的现象,但这次的确是一个提醒。“其实平时连工资都有代领的,而且都知道工资、奖金这个钱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