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终审真假未断 一元欲拍是非金表
“镶满300余颗名贵的奥地利钻石”
“表盘时刻位置镶10粒名贵的蓝宝石”
“表壳表带表把均包24K金”
“优质进口全自动单历机械机芯”
8年前的12月26日到来前的一段时间,也就是1993年一代伟人毛泽东诞辰一百周年的日子,上面这些词汇所定义的“中国第一名表”,纪念毛泽东诞辰一百周年的“满天星”钻石金表刊出广告,对伟人怀有朴素而深厚情感的消费者争相购买。
在次年的“3·15”,1994年的3月15日,购买了这珍贵藏物的北京消费者,怀揣鉴定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所谓“钻石金表”乃假冒伪劣,“名贵钻石”乃人造玻璃,广告不实有欺诈行为。
不仅在北京,其他一些城市也因这纪念伟人的钻石金表而出现诉讼,引发多起“中国第一名表案”。
到今年的“3·15”,整整7年,当年起诉的北京消费者终于等来了二审判决。这终审判决在去年12月29日就签署了,离那世人瞩目的伟人百年诞辰的珍贵纪念表的问世也正好7年。在这7年的等待期盼中,许多消费者的联系或地址变了,律师用了一段时间才把这判决内容告知他们。
4月9日,得知消息的部分消费者、当年“中国第一名表案”的部分原告,与合作了7年的律师坐到一起,他们最想请教的是:在这终审判决中自己到底是输了,还是赢了,因为这样的判决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应邀前来的,还有新闻记者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这起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的最大消费者权益案,由300名消费者当原告的第一起集团诉讼案,吸引了诸多方面的关注。
■看不懂的判决:是输还是赢
即使是不太了解这宗诉讼案的7年历程,以及由这钻石金表牵扯出的曲折是非,这仅8页的二审民事判决书还是很容易看明白。而且其中的两页多的内容是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介绍———这是300人的集团诉讼,对的是6家销售单位。但看得清道理却看不明结论,也就是消费者的疑问:谁输,谁赢?
如果说作为原告的消费者输了,可他们在诉讼中主张的证据材料,审理法院是查明采信了的。
———判决书中陈述如下:“该表广告或《使用说明书》所称钻石、奥地利钻石及蓝宝石、蓝宝石水晶玻璃经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均为人工合成,非天然钻石、蓝宝石。双方当事人对此亦无异议。”
———判决书中另有陈述:“……纪念表四块送北京市钟表质量监督检查站检验,检验结论为:男女表使用可靠性均不合格。”
此外,消费者因诉讼支出的费用、审理鉴定费用、一审受理费和二审受理费,四项共40余万元,被判决由6家经销商负担。
但是如果因此就说是原告消费者赢了,他们却反问:我们要求退表、要求赔偿,按照判决,每块男表给购买者退还1000元,每块女表退还800元,这“退还”之说从何而来?
消费者指出,这千元之退,相对于那些美妙词语所定义的以8800和7800元而购买的“珍藏金表”,相对于有着最起码十大问题的表的状况———1.钻石虚假;2.蓝宝石也非真货;3.永不磨损蓝宝石水晶玻璃表蒙实是合成无色蓝宝石;4.承诺的24K包金只是镀金,且厚度不足;5.机芯来历不明,质量低劣;6.防水性能差;7.表把脱落不能正常使用;8.表针生锈;9.表内毛泽东头像脱落,“镶嵌”实为双面胶粘贴;10.“钻石”数量不足,表上镶嵌的价值一角三分钱一粒的假钻石也不足广告所说的300余粒,仅有200余粒———所退之所依是什么。
“这样退回1000块,好像是我们消费者在和商家‘分成’,你把表卖出去了,然后把得到的利润分给我们一些。”在银行工作的消费者原告胡之任说。
另一位消费者说,用骗招把这用人造玻璃冒充钻石的低劣手表高价卖出去,再返回购买者1000元,不是“分成”,而是“分赃”。
■仍有证据继续抗诉
面对自己的委托人、不解判决结果的消费者原告,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长良教授对判决结果做了简单而理性的梳理。
他想做的是,帮助等了7年之久却被结果闹晕了的委托人尽快了解摆在眼前的是怎么回事?接下去该做什么。
叶教授开篇之语也是“现在说不好是输是赢”。他把现在的二审结果和一审的被消费者认为是赢了的结果做了比较:一审是大家可以原价退表,还可以拿到男表3000元、女表2700元的赔偿;而诉讼所花费的,全由被告6家经销商出。现在的二审,相同的是诉讼费用全由对方出,但表是不给退了,表钱可以还给每人1000或800元。
根据判决书的陈述:纪念表的宣传广告及其使用说明书中“对表的质量表述用词模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因此,经销方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适当降低纪念表的售价,在扣除成本后,将销售、经营纪念表所得的部分利润退还给消费者。”
对于消费者主张虚假广告的认定,判决书中还做了说明,“该广告尚不构成虚假广告或误导消费者”。因此判定,消费者要求退表及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冷静地依法行使权利,叶律师建议大家,现在虽是终审判决,但仍然可以继续申诉或者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因为我们的手里还是有有力的证据的”,他说。
他的证据针对判决书的说法而提,说像“名贵钻石”、“进口优质机芯”等,即使勉强可以称之为“对表的质量表述用词模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但是仍有百分之百不可能属于“用词模糊”,不可能(还不是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证据,比如:
———“表盘时刻位置上镶有10粒名贵的蓝宝石”,这“蓝宝石”不会让人误解;
———“表盘镶有一枚99.99纯金精制的毛泽东头像”,这里的“镶”也不会让人误解为“粘”;
———“表盘……还镶满300余颗名贵的奥地利钻石”,这里的“300余颗”也不可能被误解为“278颗”……
■7年之诉多见沧桑
叶律师的分析让消费者又增加了继续诉讼的信心,另一位代理律师康健,小巧干练,言辞激烈。她说,“作为承办律师,我认为判决是有问题的”。
在她看来,假的就是假的,假的人造的玻璃硬说成是钻石,这就不是用词误导的问题了。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就是欺诈吗?于理于法都有依据。
在她看来并不复杂的案情,假的就是假的,欺诈就是欺诈,但却拖至今日才出了终审结果,让她感慨不已。
7年间,原告的联系方式变了很多,有搬家的,有换单位的,有换电话的,还有的等不及期盼的结果而去世了。
7年间,代理原告消费者的两个律师事务所,如今名字招牌全都变了。
7年间,被告也变了,原来是6个,现在成了5个了,其中的两家合并成了一个新的单位。甚至这诉讼的主角、“满天星”钻石手表,它的生产厂家上海第一手表厂,也已经倒闭掉了。
“太艰难了”,康健感慨。
“而且,感觉还只是拉开了序幕。”她说。“双方证据材料,垒起来有一米之高。”
她说,当年接手这个中国第一起、也是最大的一起消费者集团诉讼案件时,没有经验,摸索着干,在法院登记都是乱哄哄的。消费者也还不成熟,以为跟我们律师说了就是“委托”了,在二审上诉时我们律师找不到原告了,最后消费者代表斗胆和我们签了委托书。
“这么多年来消费者成熟了许多”,康健说。“这个消费者权益案也让很多方面成熟了许多,也让很多人澄清了认识。”她举例说:“现在还有哪个钟表敢把人造玻璃说成是钻石?”
■虚假广告早有认定
一位特殊客人的发言赢得消费者和律师的掌声。他说,如果说(钻石金表)这个广告不是虚假广告,中国从此以后就没有虚假广告了。
董经生,只希望被介绍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但对此案跟踪采访报道数年的记者知道,这位“董同志”的发言不是仅凭激情。
董经生曾任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的综合处处长。就在他当任的时候,受命于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了5人调查组,赴上海与上海市工商局联合调查一个月,查实认定“满天星”的广告虚假问题,是“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广告”。并要求上海市工商局就这起违法广告案依法做出处理。
但这一处理至今未能落实,而二审判决也不认为存在广告误导。
身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干部,董经生指出,这个案子反映出来的消费者维权成本是不是太高了?“人生能有几个7年?一个官司为什么要打7年?”
对这起中国消费者与中国生产者、中国经销者间的消费纠纷,董经生特别敏感。他说,在一些日货事件后有中国消费者抗议人家不公平对待我们的消费者权利,但是,“如果让外国经营者看得起我们,我们自己的经营者首先得尊重我们的消费者的权利”。
■欲一元拍金表百万拍诉讼材料
7年诉讼的消费者代表张泽宇,当年花1万5千元买了男女两块纪念金表。但他现在提出以一元钱拍卖这是是非非的“钻石金表”,他说,不知这“一元钱的钻石金表”能否引起足够的重视。
当然他不是想收回仅仅一元钱。他说,他更希望能给这曲曲折折7年的“大案”找个最好的被人认识、分析、学习、提高的机会。与此同时,他想同时拍卖100万元诉讼相关材料,因为这些材料对于法学和社会学极具讨论和研究价值。
而且,还有更多的教育意义,让更多的商品生产企业引以为戒,不再生产假冒产品,不再乱做虚假广告;让经销商提高警惕,不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时也促进广大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走向成熟。
背景:1993年12月26日,一代伟人毛泽东100周年诞辰纪念日,上海手表厂推出了“满天星”钻石金表。
1993年11月17日,一位知情者向《新民晚报》举报,披露了一条爆炸性新闻:“该表表盘上的白钻每粒0.14元左右,蓝钻是0.24元左右,机芯广告上写明是一流的,实际上不会超过150元头像的黄金连加工费也只有50元,表壳镀金二丝,加人造表面大约300元左右。整只表既没有经过钟表行业协会的核价,又没有经过质量测试,700元成本的表开价8500元,不知是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