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2-22
各市、地、州建委:
1999年3月以来,各地贯彻省政府关于《全省装饰装修行业和装饰装修队伍资质管理由省建委负责》的决定,履行装饰装修行业统一管理的职能,并对室内装饰装修资质企业换发资质证书。全省装饰装修企业和装饰装修市场统一管理的局面已经形成。为进一步加强对装饰装修市场和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省建委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紧急通知》〖川府发(1999)6号〗文件和省政府《由省建委管理全省装饰装修的通知》〖川府发(1999)13号〗的精神,理直气壮地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的统一管理。同时,要积极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作汇报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装饰装修市场和装饰装修行业实施统一管理。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装饰装修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装饰装修协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发挥装饰装修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装饰装修的发展。已成立装饰装修协会的地区,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成立装饰装修协会的地区,要积极与民政等部门联系,报经民政部门,尽快成立装饰装修协会。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装饰市场的执法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未取得省建委和建设部(包括建设部委托的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装饰企业,不得从事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活动,否则按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坚决查处。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